2011年单证员考试贸易单证工作环节(二)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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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完整

  (1) 成套单证群体的完整性

  在结汇时,要提供齐全的,成套的单证。 比如CIF下,至少要提供发票、提单、保险单,还有些要提供箱单、检验证书、产地证、附属证明等。

  (2) 每一种单据的所填内容必须完备齐全

  格式、签章、背书等。

  (3) 单据的份数齐全,尤其是提单的份数。

  例:(2005年试题)

  根据制单的“完整”原则,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D )

  A.单据种类的完整 B.单据所填写的内容完整

  C.每种单据份数的完整 D.所有单证都必须签署

  (三)、及时

  (1)出单及时:各种单据的出单日期必须合理可行,不能超过信用证有效期或按商业习惯的合理日期。

  保险单日期早于或等于提单的签发日期

  提单日期不得迟于装运期

  装运通知书必须在货物装运后立即发出。

  各单据日期早晚次序:发票日期<检验证书日期或保险单日期<提单装船日期<信用证最迟装运日期<汇票出票日期<信用证最迟交单日期或信用证有效期

  (2) 结汇及时:向银行交单议付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

  如果信用证未规定交单期,银行将拒收迟于运输单据出单日期21天后提交的单据,但单据也不得迟于信用证到期日提交。

  例如:(2005年6月)根据《UCP600》,信用证项下单据应在信用证效期和交单期内向银行提交。如果信用证对交单期未作规定,则交单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日期后的15天,并且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效期。(否 )

  补充:

  *:有效期:(UCP600)规定,一切信用证均须规定一个到期日和一个交单付款、承兑的地点。规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到期日,将被解释为信用证的有效期。

  *:交单期:信用证还应规定一个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必须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的特定期限,即“交单期”。

  *:装运期:装运期是指卖方将货物装上运往目的港的运输工具或交付给承运人的日期。信用证可以没有装运期,只有有效期,在实际业务中叫做“双到期”。

  例: (2005年试题)

  如果信用证规定汇票的期限为30 DAYS FROM DATE OF BILL OF LADING,提单日期为MARCH 1ST,2005,则根据《国际银行标准实务》,汇票的到期日应该是( )

  A.2005年3月30日 B. 2005年3月31日

  C. 2005年3月20日 D. 2005年4月1日

  答案:B.在这里FROM=AFTER.

  信用证规定的到期日为2006年5月31日,而未规定最迟装运期,按UCP600的规定,可理解为( )(2007年试题)

  A.最迟装运期为2006年5月10日

  B.最迟装运期为2006年5月16日

  C.最迟装运期为2006年5月31日

  D.该信用证无效

  答案:C

  (四)、简明

  (五)、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