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单证员考试外贸函电的书写6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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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operty” means property,assets,interests and rights of every description,wherever situated.

  “财产”包括财产、资产、利益、权利等。财产之所在地在所不问。

  “Expenses” include costs,charges and expenses& of every description.

  “费用”包括各种形式的金钱支出。

  costs,charges,expenses

  costs、charges和expenses就像中文里所说的“花费”、“支出”、“费用”一样,至多只有语意学上的差别,在法律上除非特别指明(例如“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否则指的都是金钱支出,没有什么差别。英文的撰写合约习惯上,喜欢像这样尽可能把所有表达同一概念的字句全部放到合约里,一网打尽,以免影响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

  “Proceedings” means any proceedings before a court or tribunal& (including an arbitration)

  “程序”指在任何国家法院所进行的任何程序,包括仲裁在内。

  Tribunal

  tribunal原始的意思,指的是法庭里较地面为高的裁判官座位席(现在英文里的裁判席仅简单称做the bench),后来演变为统称“裁判官”的集合名词(a group having the power of judging),至于现在的法律文件或其它相关资料里提到的 tribunal,通常和court没有两样,就是“法院”的意思。

  “Address” means-

  (a)in relation to& an individual,his usual residential or business address;and

  (b)in relation to a corporation,its registered or principal office.

  “地址”一词:

  (a)就自然人而言,指通常之居所或工作场所。(b)就公司而言,指注册所在地或主营业所。

  in relation to.。

  某概念的定义条款,如果适用范围仅限于合约的“特定部份”,可以用“for the purpose of……”来为定义条款起头,前面已经说过。而如果定义条款是针对合约的“特定概念”,就用“in relation to……”来界定,例如上面所举的例子,“地址”分别在“自然人”和“公司”两种情况下,需要不同的定义,于是需要“in relation to”作为语句连结与概念划分的工具。

  “Written”,in relation to a notice under this Agreement,includes those sent by telex or fax.

  本合约之“书面”通知,包括以电报或传真所为之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