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单证员考试交易程序与磋商辅导资料6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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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接受

  所谓接受(Acceptance),就是交易的一方在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以声明或行动向对方表示无条件同意的行为。法律上将接受称作承诺。一方发盘经另一方接受,交易即告达成。合同成立。

  根据《公约》的解释,构成有效的接受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接受必须是由特定的受盘人做出

  其他人对发盘表示同意,不能构成接受。

  (2)接受必须是无条件的

  就是说,接受的内容要与发盘的内容相符。但在业务中,常有这种情况,受盘人在答复中使用了“接受”的字眼,但又对发盘的内容作了增加、限制或修改,这在法律上称为有条件的接受,分为两种情况:

  A.实质性改变: “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更改。实质性变更是对发盘的拒绝,构成还盘。

  B.非实质性变更:如要求重量单装箱单、商检证和原产地证,包装,分批装运等。对于非实质性变更,除非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差异外,仍构成接受“。

  例如:受盘人接受发盘,但提出包装由单层麻袋改为双层麻袋,这实际上是还盘。答案:错误。

  案例:公司对外发盘,国外客户在发盘的有效期内回电接受,但在同一电文中要求将装运期提前一个月。请问这是不是有效的接受?

  (3)接受要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才能生效

  发盘中通常都规定有效期。这一期限有双重意义:

  一方面它约束发盘人,使发盘人承担义务,在有效期内不能任意撤销或修改发盘的内容,过期则不再受其约束;

  另一方面,发盘人规定有效期,也是约束受盘人,只有在有效期内做出接受,才有法律效力。

  (4)接受必须表示出来。

  接受必须以一定的方式表示出来,缄默或不行动不构成接受。

  第一种方式是做出声明,或口头或书面。

  第二种是做出行动,如开立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