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单证员考试《基础理论知识》:第四章

来源:微学单证员考试网发布时间:2011-05-06

  为了方便大家更好的复习,参加2011年单证员考试,育路教育网特收集汇总了项目单证员考试基础理论知识的辅导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顺利通过单证员考试!

  第四章 国际货款结算

  第一节 国际贸易结算票据

  一、汇票 BILL OF EXCHAGE

  (一)、定义:由出口人开具给进口人或者开证行、要其付款给指定人的书面指令(理解)。

  (二)、汇票当事人:

  1、出票人(DRAWER):常常是出口方。在押汇项下,它在进口人或者开证行未承兑情况下,是主债务人,因为它是把汇票等单据卖给银行的,如果银行收不到货款,它要负责退款。

  2、付款人(DRAWEE、PAYER):常常是进口人或者开证行。一旦被提示汇票又承兑,那么它就成了主债务人。

  3、收款人(PAYEE):常常是银行,不管是托收还是押汇。收款人三项权利:付款请求权、转让权和追索权。

  (三)汇票的种类:

  1、根据付款时间分为:

  即期汇票(sight bill / demand draft):见票即付,无需承兑

  远期汇票(time bill / usance bill):常承兑

  定日付款远期:指定某天付款

  出票后定期付款远期:以汇票签署日为基准日,加一期限,如60 DAYS AFTER ISSUYING DATE.

  见票后定期付款远期:以见票日为基准日,加一期限,如60 DAYS AFTER SIGHT

  特定日期后定期付款远期:以提单签发为基准日,如60 DAYS AFTER B/L DATE.

  延期付款远期:这种情况尽量避免。

  计算时间的时候:整月算月,非整月算天,算尾不算首,节假日顺延。

  2、根据出票人分为:

  银行汇票:银行签发,用来转移资金,国内贸易常用,前提条件是动用资金的企业在银行有资金。

  商业汇票:出口人签发,国际贸易上的汇票就是商业汇票。

  3、根据承兑人分为:

  银行承兑汇票:以银行信用为基础,可贴现。常多用于信用证业务下。

  商业承兑汇票:以商业信用为基础,常不可贴现。

  4、根据附属单据情况分为:

  光 票(clean bill):可附发票和价格清单,不附货运单据。

  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附货运单据。这些单据代表着货权,要货不要钱,要钱不要货,故有利于保障卖方的利益。

  (四)、票据行为: (出票是主票据行为,其它都是从票据行为)

  1、出票(issue、draw):写成并交付

  实质:在付款人和收款人之间设立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信用证并押汇项下,在付款人没有付款或者承兑之前,出票人出票后,要保证可以被承兑或付款,一旦不能达到这个结果自己就要负责清偿汇票所列款项,从这个角度上来看,主债务人存在着转换的问题,即汇票被承兑之前,主债务人是出票人即出口人,一旦被承兑,则成了开证行或者进口人。

  托收项下,如果不能收款,则托收行不负任何责任。

  2、提示……………………………………………… presentment、 presentation 提示

  收款人向付款人提交汇票要求付款或者承兑的行为。因此分为:提示承兑、提示付款

  3、承兑:……………acceptance承兑 acceptor承兑人 acceptance for honor参加承兑人

  承兑意味着债务关系的转移。在汇票正面写上“accepted,date,acceptor 并sign”,见票3日内作出承兑或拒付答复。

  注意:仅签名无“acceptance”,也视为承兑,无签署“date”,视date为承兑提示的第三天。

  承兑做法有:

  实际交付:承兑后将汇票还给持票人。

  推定交付:签发承兑通知给持票人,收留已承兑汇票,到期后承兑行主动付款并记入持票人帐户。

  承兑分为:

  普通承兑:不加限制地同意确认付款责任

  限制承兑:视为拒绝承兑。(部分承兑、限制承兑地方、附加条件、延长承兑时间)

  遭到拒绝承兑,议付行的最后做法就是找前手直至出票人追索票款(信用证项下)

  4、付款: payment 付款 payment for honor参加付款 drawee for honor参加付款人

  付款后汇票支持的债务关系因此结束即注销discharge.

  付款人责任:

  (1)、支付金钱。不得是替代物。

  (2)、正当支付:

  a、到期日或之后支付。此前支付风险自负

  b、付给合法持票人。故要审查背书的连续性,验明持票人身份。

  c、善意付款。应按惯例付款,不得了解持票人的权利缺陷,只要是符合背书连续性,哪怕是欺骗取得汇票及其附属单据,也应付款,不能因为是欺骗所得而拒付。

  5、背书:…………………………………………………indorsement、endorsement

  要求:连续性

  目的:票据转让、票据托收、票据质押(押汇等)

  分类:

  a、限制性背书:注明pay to A [ only / not transferable / not to order ]字样, 如再背书转让,则原背书人对后手被背书人无保证责任。限制性背书流通性极差,很少用。

  b、记名背书: 注有pay to A /the order of A / A co. or order字样

  c、无记名背书:不记载受让人,只作签章,以后可以自由受让。在我国禁止。

  d、委托背书:适用于托收业务中,注有for collection pay to the order of A字样不能做转让背书。

  6、拒付:………………………………………………………………dishonour

  有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之分,遭遇拒付,必须由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做成“拒绝证书”或“退票理由书”。

  拒付的四种情形:

  a、承兑人或付款人出具拒绝证书或退票通知

  b、…………………。逃匿、死亡 (构成事实拒付)

  c、…………………。破产、被责令终止营业 (构成事实拒付)

  d、………………… 付款人虚构或无支付资格 (此前议付是骗汇)

  7、追索:……………………………………………………………………recourse

  汇票遭拒付时,持票人要求前手乃至出票人清偿票面金额、利息、作成拒绝证书等的费用。

  追索权行使四要件:

  a、法定期限内提示汇票

  b、法定期限内发出退票通知

  c、法定期限内作成拒绝证书

  d、法定期限内行使追索权

  (五)、汇票内容:缮制

  1、“汇票”字样:Draft / BILL OF EXCHANGE

  2、“无条件”支付委托:不可附加支付条件。例如“若货物符合合同规定,即支付”,汇票无效。在汇票上本条款常常不写明。

  3、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且必须与发票金额一致,但在实务中常常(务必注意:别怨我不提醒)

  如信用证规定汇票金额为发票金额的97%,则按之填写(3%为佣金,不列入);

  如果来证规定货款分信用证和托收两部分支付,则开两张汇票。金额合计是发票金额。两套汇票付款人不同,信用证为开证行,托收项下是进口商。

  如果出现另外一种支付外币,要注明汇率;有利息条款,要注明利率及计息天数。否则,利息条款无效,但汇票有效。

  4、付款人(payer / drawee):即受票人。信用证项下是开证行 / 托收项下则是进口商。

  5、收款人(payee):又称抬头。我国只支持记名汇票,同样背书也必须是记名背书。

  抬头种类:

  限制性抬头:不可背书转让。“pay to …。only / not transferable”

  指示性抬头:可背书转让。“pay to sb / sb or order / the order of sb”(多此类)

  持票人/来人抬头:不指定收款人,“pay to holder / bearer”,转让也不用背书,我国不使用。

  6、出票日期(date of issue):出票日期必须填写交单日。日期用英文填写,不能用数字。

  出票日期三作用:

  决定汇票有效期;决定到期付款日;决定出票人的行为能力

  7、付款到期日(tenor):未注明的视为见票即付,不肯定者无效 (“约**日款 货到后付款”)

  注意1:实践中,要将出票日写成提单日/交单日,付款期限写成出票后定期。

  注意2:定期付款的期限一般是30、45、60、90,不超过90.

  8、出票地点和付款地点:非必须事项。

  9、出票人签章代理签字:必须。注明:“for / on behalf of / for and on behalf of / per pro.”,实务中,签字后面要加上职务,例:for A co.Ltd., London John Smith Manager

  10、出票条款:Drawn under : (开证行),L/C No. (信用证号码)、Date(出证日期)。

  二、本票

  (一)概念:出票人自己签发的承诺自己见票即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的票据。常是银行本票。

  (二)当事人:

  出票人:也是付款人,绝对的主债务人 Drawer&parer

  收款人:即受票人。

  (三)内容:(次要)

  1、本票字样; 2、必须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出票日期;5、出票人签章(付款人为一人); 6、收款人或持票人

  *:分期付款本票如未能按时支付任何一起款项,分期办法即告失败,出票人应以此付清全部余款。

  (四)种类:

  商业本票:不被认可 即期本票

  银行本票:只有即期 远期本票

  *银行本票签发人须人行审定,否则即使是银行也不允许签发银行本票。

  (五)本票和汇票区别

  基本当事人不同:本二汇三 (汇票中出票人和付款人不是一人,都有收款人)

  本票不承兑;汇票中的远期常承兑

  本票主债务人固定;汇票一旦承兑,则承兑人成了主债务人,出票人为从债务人。

  汇票是委托式票据,而本票是允诺式票据。

  汇票是一式几份,而本票就一份。

  三、支票:check 、cheque

  (一)、概念: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指令。前提是出票人在银行有钱。

  (二)、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要开支票,必须银行有存款,否则就是空头支票(空头支票的另一种情形:金额不足)

  受票人:也是收款人,如果受票人和出票人是同一人,一般是银行提现。

  付款人:即存款行,如果汇票上受票人和付款人是同一人,一般是提款偿还银行债务。

  (三)、支票内容:(次要)

  1、支票字样;2、提示期限内的无条件委托支付;3、确定的金额;4、出票日期; 5、付款人;6、出票人签章;7、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8、付款时、地

  我国收款人和票面金额可以授权补记。

  (四)、支票种类:

  1、记名 支票:载明收款人  ,取款时要背签

  不记名支票:写“交付来人”,取款取款人不签章

  2、现金支票:未画线支票,用来提现。

  转帐支票:画线支票,用来转帐。现金支票加两条平行斜线,如果在划线上写上了收款行的名字,只能由其代收款项,否则任意一个行都可收款。

  (五)支票和汇票的区别

  1、用途不同:

  汇票——结算工具,押汇(settlement)工具,信贷工具

  支票——结算工具

  2、付款期限不同:

  汇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远期常承兑

  支票——只即期 无承兑

  3、提示期限不同:

  汇票——可在较长期限内流通

  支票——短期内结束使用。过期后银行拒付,但不免除出票人的付款责任。

  4、止付不同:

  支票——可以止付,根据出票人的指示。

  汇票——承兑条件下不可撤销,不可止付。

  5、付款人不同:

  汇票——可能是银行或者进口商。

  支票——只能是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