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单证员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单证员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单证员考试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例1:信用证条款如下:
APPLICANT:XYZ COMPANY,ANYTOWN
BENEFICIARY:ABC COMPANY NANJING
DOCUMENTS REQUIRED:COMMERCIAL INVOICE IN 6 COPIES.
发票的抬头人应为:XYZ COMPANY,ANYTOWN
例:2 信用证条款如下:
APPLICANT: MIDDLEMAN COMPANY,HONGKONG
BENEFICIARY:ABC COMPANY, NANJING
DOCUMENTS REQUIRED: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L MADE OUT TO ORDER AND BLANK ENDORSED MARKED FREIGHT PREPAID NOTIFYING XYZ COMPANY, NEW YORK, USA
COMMERCIAL INVOICE IN 6 COPIES MADE OUT TO ABOVE NOTFY PARTY.
发票的抬头人应为:XYZ COMPANY, NEW YORK, USA
4、运输线路、起运地、目的地必须与其他单据上显示的相一致,并且要订明具体的地名,不要用统称,如信用证中只标明国名,在发票制作时,应打上具体的地名(除非一些特定交易出运时还未确定目的地)。
例如:◆ FROM GUANGZHOU TO NEWYORK W/T HONGKONG BY VESSEL.
◆ PER S.S. “RED STAR”FROM QINGDAO TO LONDON W/T ROTTERDAM.
5、发票上的货物描述部分是发票的中心内容,一般情况下,必须描写具体。
根据《UCP600》规定,商业发票中对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的描述应该与信用证中的描述不矛盾。
在实务中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信用证只规定了货物的总称,发票应照样显示外,还可加列详细的货名,但不得与总称矛盾;例如:信用证规定“blue cotton wears”,而发票却显示“colored cotton wears”,这就不允许。
2)如所列商品较多,信用证上标有统称时,发票上可在具体品名上方按来证显示统称。
3)信用证未规定货物的总称,但列举的货名很详细,则发票应按照信用证规定列明。
4)信用证规定的货名并非英文文字,这时发票也应照原文显示出来。(可同时用英文表述)
5)信用证规定了多种货名,应根据实际发货情况注明其中的一种或几种,不可盲目照抄。除了信用证规定的货物外,发票不能再显示其他货物或免费样品等。
例:信用证关于货物的描述为“blue cotton wears”,发票显示为“colored cotton wears”是可以的。(否)(2005年试题)
6、货物的规格
规格是货物品质、特征的标志,如一定的大小、长短、轻重、精密度、性能、型号、颜色等等,一般当信用证开列了对规格的要求和条件时,所制发票必须和信用证规定完全一致,并且应正确表达,如:信用证规定“水分不超过…%”,应在发票上注明实际含水量。
65% POLYESTER 35%COTTON LADIES SKIRTS
7、货物的数量
货物的数量,必须在发票中表明,并与其他单据相一致。
凡“约”、“大概”、“大约”或类似的词语,用于信用证数量时,应理解为有关数量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如果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是以重量、长度、面积或体积等作为数量单位的,而不是按包装单位或个数记数的,在信用证对货物数量没有不得增减要求和所支取的金额未超过信用证金额的前提下,允许货物数量有5%的增减幅度。
QUANTITY 200DOZ
8、货物重量和包装情况
出口货物的重量,在单据中是一项不可忽视的内容,除了重量单、装箱单上应注明毛、净重外,商业发票也应打明总的毛重、净重。
信用证上明确要求在发票上需列明货物重量或以重量计价的商品,在缮制发票时,应详细列明毛、净重。
包装情况:指包装性质(箱、袋等)、包装件数等。
发票上的重量和包装情况应与其他单据上的一致。
例:PACKED IN 740 CARTONS ONLY(2006年试题)
GROSS WEIGHT:3700KGS
NET WEIGHT:2960K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