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单证员考试重点内容(9)

来源:单证员考试网发布时间:201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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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支票内容:(次要)

  1、支票字样;2、提示期限内的无条件委托支付;3、确定的金额;4、出票日期; 5、付款人;6、出票人签章;7、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8、付款时、地

  我国收款人和票面金额可以授权补记。

  (四)支票种类:

  1、记名 支票:载明收款人  ,取款时要背签

  不记名支票:写"交付来人",取款取款人不签章

  2、现金支票:未画线支票,用来提现。

  转帐支票:画线支票,用来转帐。现金支票加两条平行斜线,如果在划线上写上了收款行的名字,只能由其代收款项,否则任意一个行都可收款。

  (五)支票和汇票的区别

  1、用途不同:

  汇票——结算工具,押汇(settlement)工具,信贷工具

  支票——结算工具

  2、付款期限不同:

  汇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远期常承兑

  支票——只即期 无承兑

  3、提示期限不同:

  汇票——可在较长期限内流通

  支票——短期内结束使用。过期后银行拒付,但不免除出票人的付款责任。

  4、止付不同:

  支票——可以止付,根据出票人的指示。

  汇票——承兑条件下不可撤销,不可止付。

  5、付款人不同:

  汇票——可能是银行或者进口商。

  支票——只能是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