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单证员考试章节重点知识复习(2)

来源:单证员考试网发布时间:201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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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构成发盘的要件:

  (1)向特定人提出:广告只是要求看到广告的人发盘

  (2)内容确定:

  完整——内容完整。最起码包括发盘三个基本要素:名称、数量、价格。

  明确——交易条件不含糊,不存在"大概、预计、可能、参考"等字眼。

  终局——不存在保留性、限制性条款。反例:"以最后确认为准".

  (3)送达收盘人:别人传达如非授权,不构成发盘。

  (4)有发盘人发盘被接受即受约束的明示

  2、发盘撤销:生效后撤销; 发盘撤回:送达前或同时到达为撤回

  不允许撤销的例外情况:

  (1)发盘已规定有效期;

  (2)发盘以某种方式表明不可撤销;

  (3)收盘人相信发盘的不可撤销性并已采取了行动,即撤销对受盘人构成损害。

  3、发盘终止的几种情形:

  (1)超期失效

  (2)受盘人还盘

  (3)受盘人拒绝

  (4)不可控制因素,如战争

  (5)有效地撤销

  (三)还盘(counter offer):"新要约"——部分不同意、发出新建议。实质是新的发盘。

  (四)接受(acceptance):同意发盘

  1、接受要件:

  (1)受盘人发出:非经授权不可转达;缄默或不行动一般不等于接受,特殊附加条件除外。

  (2)无条件接受发盘全部内容:否则视为还盘;但非实质性的添加、修改、更改仍构成接受,如:要求增加/去掉重量单、装箱单、原产地证明或某些单据的份数等。

  (3)发盘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

  (4)接受要表示出来。

  2、逾期接受:关键看发盘人如何表态。

  3、接受的撤回:必须在接受通知送达前或者同时到发盘人。接受的撤销等于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