⑨付款人及付款地点
汇票的付款人(PAYEE)即汇票的受票人(DRAWEE),也称致票人。在汇票中表示为“此致XXX”。凡是要求开立汇票的信用证,证内一般都指定了付款人。如果信用证没有指定付款人,按照惯例,一般做成开证行为付款人。填制汇票的一般做法是:
1、当信用证规定须开立汇票而又要求明确规定有付款人时,应理解为开证行就是付款人,从而打上开证行的名称、地址;
2、当信用证的条款为:“DRAFTS DRAWN ON APPLICANT”时,应填写该信用证的开证人名称及地址;
3、当信用证要求为:“DRAWN ON US”时,应理解“US”为开证行名称及地址。
还有,付款人旁边的地点就是付款地点。它既是汇票金额的支付地,也是要求付款地,或拒绝证书做出地。
⑩出票人签字(SIGNATURE OF DRAWER)
出票人(DRAWER)即签发汇票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出口商(即信用证的受益人)。
汇票的出票人栏目,一般打上出口商的全称,并由出口商经理签署或盖章。
汇票的出票人一般是信用证指定的受益人,按来证照打。汇票的出票人也应当同其他单据的签署人名称相符。
汇票必须注明出票地点,因为如果在一个国家出票,在另一个国家付款时,假如发生争议,确定以哪个国家的法律为依据,来判断汇票所具备的必要项目是否齐全,从而使之有效。对此,各国采用出票地法律或行为地法律的原则,即以出票行为的当地法律,认为汇票已具备必要项目而生效时,付款地点也同样认为有效。
三、在填制汇票时应注意的项目
⑴汇票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如来证金额有“大约”(ABOUT)字样,则可允许有10%的增减幅度。
⑵汇票收款人栏一般填写议付行。
⑶汇票付款人必须按信用证的规定详细填制,如无规定,则以开证行为付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