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的填制
汇票属于资金单据,它可以代替货币进行转让或流通。因此,汇票是一种很重要的有价证券。为了防止遗失,一般汇票有两张正本,即FIRST EXCHANGE和 SECOND EXCHANGE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两张汇票具有同等效力,但付款人付一不付二,付二不付一,先到先付,后到无效。银行在寄送单据时,一般也要将两张正本汇票分为两个邮政班次向国外寄发,以防在邮程中丢失。
汇票的使用方式有“顺汇法”和“逆汇法”两种。
逆汇法是指出口商开出的汇票,要求付款。
顺汇法是指进口商向其本地银行购买银行汇票,寄给出口商,出口商凭以向汇票上指定的银行取款。
一、托收项下汇票的填写
托收结算方式汇票的填制,有九个项目需要填写:
(1)托收汇票须在出票条款栏内或其他位置加注“FOR COLLECTION”。
(2)汇票号码(NUMBER),一般填写发票号码。
(3)小写金额(AMOUNT IN FIGURES):即托收总金额,也就是发票金额;先打币制,紧接着是以阿拉伯数字表示的金额,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应端正地打在虚线内,不得涂改。
(4)出票地点和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一般由银行代填。
(5)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TENOR AND MODE OF PAYMENT),支付方式一般为D/P 或者 D/A ,填写在 AT 的前面,付款期限应填写在 AT 与 SIGHT 的中间。如远期见票后60 天,则填“AT 60 DAYS SIGHT”;如为“即期”,则为“AT*****SIGHT”。
(6)“收款人栏目”一般填写托收银行。
(7)大写金额(AMOUNT IN WORDS),先打货币名称,再用英文大写表明托收金额,大小写应相一致。句尾加打一个“ONLY”。
(8)付款人(DRAWEE),即汇票右下角的“TO”栏,根据合同规定填写买方(进口商名称和地址)
(9)出票人签字(SIGNATURE OF THE DRAWER),在汇票右下角打出或盖上出口方公司名称并由负责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