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单证员考试辅导:商业发票缮制(1)

来源:单证员考试网发布时间:2011-09-14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单证员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单证员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单证员考试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商业发票的缮制

  1、发票抬头人名称与地址(MESSRS)

  发票的抬头人名称应如何打?

  如果是信用证项下结算的发票,《UCP500》有明确的指示:“Commercial invoices must be made out in the name of the applicant”(发票必须做成以信用证申请人名称为抬头)。当采用托收或其他方式支付货款时,填写合同买方的名称和地址。

  填写时应注意买、卖双方的名称及地址不能同行放置,而且必须打上名称和地址的全称。如果信用证对抬头人的填写另有规定,则按信用证的要求做。

  2、发票出票人的名称和地址(EXPORTER)

  发票出票人的名称和地址应与信用证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相一致,一般为出口商,填写出票人的英文名称及地址。

  3、运输资料(TRANSPORT DETAILS)

  运输资料(TRANSPORT DETAILS)的填写应与货物的实际起运港(地)、目的港(地)以及运输方式,如果货物需经转运,应把转运港的名称打上。如:Shipment from Shanghai to Hamburg with transshipment at Hongkong by vessel(装运自上海到汉堡,在香港转运)。

  4、发票号码和日期(INVOICE NUMBER AND DATE)

  发票号码和日期(INVOICE NUMBER AND DATE)由出口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一般在编制时,在发票号码的顺序数字中能看出这一票业务是哪个部门及谁做的,具体的年份,以便于日后查找。发票日期一般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限(EXPIRY DATE)。

  5、信用证号码(L/C NUMBER)

  当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时,填写信用证号码(L/C NO)。如果信用证没有要求在发票上标明信用证号码,此项可以不填,当采用其他支付方式时,此项也可不填。

  6、合同号码(S/C NUMBER)

  合同号码(SALE CONTRACT NO.)应与信用证上所列的相一致,如果一笔交易牵涉到几个合同时,应在发票上全部表示出来。

  7、支付方式(TERMS OF PAYMENT)

  支付方式(TERMS OF PAYMENT)应填写该笔业务的付款方式,是T/T、托收或者信用证结算方式等。

  8、唛头及件数编号(SHIPPING MARK AND NUMBER)

  唛头及件数编号,应按信用证或合同的规定填写,并与提单、托运单等单据严格一致。如果无唛头,或者裸装货、散装货等,则应填写“NO MARK”(缩写N/M)。如信用证或合同中没有规定唛头,出口商可自行设计唛头。唛头的内容可以包括客户名称缩写、合同号、目的港、件数号等部分,如货物还要转运到内陆目的地,可打上“ IN TRANSIT TO某地”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