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单证员考试商品名称辅导资料(4)

来源:单证员考试网发布时间:201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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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质的表示方法

  不同种类的货物,有不同表示品质的方法。在国际贸易中,表示货物品质的方法有多种,归纳起来可分为两大类:用实物表示和用文字表示。

  (一)以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1、凭样品表示(SALE BY SELLER‘S SAMPLE)

  样品(SAMPLE)通常是指一批货物中抽取出来或由生产和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能够代表出售货物品质的少量实物。凭样品表示是指买卖双方同意根据样品进行磋商和开立合同,并以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

  这种方法又称“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凭样品买卖的方法一般适用于难于标准化、规格化,难于用文字说明其品质的商品,如部分工艺品、服装、土特产品、轻工产品等。

  凭样品买卖可分为凭卖方样品买卖和凭买方样品买卖2两种。

  ① 凭卖方样品买卖,

  凭“方样品买卖”(SALE BY SELLER‘S SAMPLE)。卖方所提供的能代表整批交货品质的少量实物,即为“代表性样品”(REPRESENTATIVE SAMPLE)。

  在向国外客户寄送代表性样品时,应留存一份或数份同样的样品,以备日后交货或处理争议时核对之用,该样品称为“复样”(DUPLICATE SAMPLE)。寄发样品和留存复样,都应编上相同的号码或注明提供寄送日期,以便日后联系时引用并便于查核。

  某些货物由于其特点和交易的需要,可使用封样(SEALED SAMPLE)。封样是由第三者(如商检局)将从整批货物中抽取出来的样品分成若干份,在每份样品经包裹捆扎后用火漆或铅封,除第三者留下若干外,其余封样交卖方使用。

  封样有时也可以由卖方自封,或由买卖双方会同加封。

  ②凭买方样品买卖

  凭买方提供的样品磋商交易和订立的合同,并以买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称“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 BY BUYER‘S SAMLPE)。凭买方样品买卖,也称”来样成交“。

  为了防止日后交货困难及减少发生纠纷,在买方来样的情况下,卖方可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的样品,称为“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或称“回样”,亦称“确认样品”(COMFIRMING SAMPLE)。当对等样品为买方接受之后,则日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须以对等样品为准。

  此外,还有买卖双方为了发展贸易关系、介绍商品而相互寄送的样品,应标明“仅供参考”字样(FOR REFERENCE ONLY),以免与标准样品混淆,因为参考样品对买卖双方均无约束力。

  应该指出,采用以样品表示商品的品质的方法,容易在履约过程中在交货品质方面产生争议。因此,只有在不能用文字说明商品的品质的交易中,才可以酌情采用这种方法。但是在实际业务中,经常可以用样品表示的某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品质状态。例如,用样品表示商品的颜色,称“色样”(COLOUR SAMPLE);用样品表示商品的造型,称“款式样”(PATTERN SAMPLE)。而与此同时货物其他方面的品质状况,就可以采用其他相应的方法(如文字说明)来表示。单纯用样品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在实际业务中已不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