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运通知
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是卖方应买方的要求,在出口货物装船完毕后,及时通过传真方式或其他方式,向买方(进口方)或进口商指定的保险公司、报关公司发出的关于货物已装船的详细通知,以便进口商及时办理保险、申请进口许可和安排接收货物及办理清关等事宜。
没有特别规定时,装运通知应发给进口商(信用证项下,发给开证申请人)
在以FOB、CFR价格条件下,装货后发出装运通知是合同的一项要件。如因没有发出装船通知,致使收货人未能及时投保,则该货物的丢失、损害由发货人负责赔偿。
装运通知的内容一般有订单或合同号、商品名称和数量、总值、唛头、载货船舶名称、装运口岸、开航日期等。在实际业务中,应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和对客户的习惯做法,将上述项目适当地列明在电文中。
一般而言,装运通知可以不签署,但是如果信用证规定“beneficiary certified copy of shipping advice”,那么受益人必须在该通知上进行签字盖章。
出口商证明
出口商证明也称受益人证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是由受益人签发的证实某件事实的单据。
常见的有寄单寄样证明,产品制造方面的证明,环保、人权方面如:非童工、非狱工制造、非木质包装的证明等,用以说明出口商已履行了合同义务,(信用证项下)已按开证申请人要求办理某项工作或证实某件事,并达到了进口商的要求和其进口国的有关规定。
出口商证明的内容一般包括
1、单据名称
单据名称位于单据正上方,可根据来证要求确定具体名称。如:“Beneficiary‘s Certificate”(受益人证明)、“Beneficiary’s Statement”(受益人声明),或“Beneficiary‘s declaration”(受益人申明)
2、出证日期
按照实际签发日期填写。一般而言,需与所证明的内容相匹配,根据需证实的内容而定,但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范围内。
3、抬头人
一般都填写笼统的抬头人。即“TO WHOM IT MAY CONCERN”致有关人士。
4、事由
一般填写发票号或合同号
5、证明文句
此项内容必须对应于信用证要求填写。
6、受益人名称及签章
受益人证明一般不分正副本。若来证要求正本,可在单据名称正下方打上“Original”字样。证明的右下方必须有受益人即出口公司签章,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