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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接受
(一)接受的构成条件:
1、有条件的接受:
在法律上有条件的接受分为两种情况:
A.实质性改变: “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更改。实质性变更是对发盘的拒绝,构成还盘。
B.非实质性变更:如要求重量单装箱单、商检证和原产地证,包装,分批装运等。对于非实质性变更,除非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差异外,仍构成接受“。
(09年试题)2008年3月1日,我某公司向美商发盘,发盘中除列明各项交易条件外,还规定 “PACKING IN SOUND BAGS”。2008年3月3日,美商复电称:“REFER TO YOUR OFFER FIRST ACCEPTANCE,PACKING IN NEW BAGS”。我方公司收到上述来电后,即着手备货。数日后,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猛跌,美商来电称:“我对包装条件作了变更,你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而我方公司则坚持合同已经成立,于是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美商2008年3月3日复电是( D )
A.要约邀请
B. 要约
C.对要约的拒绝
D. 有条件的承诺
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本案( A )。
A.合同成立
B.合同不成立
C.合同是否成立须按法院判决
D.合同是否成立须由买卖双方协商
3.如你认为合同成立,原因是( D )。
A.美商已无条件承诺我方要约
B.该商品国际商场价格下跌不能成为合同不成立的理由
C.我方已备好货物
D.美商在承诺时,在非实质方面对我方要约了变更,我方未予反对,其承诺有效
2、接受由受盘人做出
例;无论任何人对发盘做出接受,均作为有效接受。 ( 否)
(二)接受的撤回
接受没有撤销,只有撤回。
例:某公司于4月15日用特快转递发盘,限4月29日复到有效,4月25日下午3时同时收到受盘人表示接受的特快转递和撤回接受的电传,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此项接受( A )
A、可以撤回
B、不得撤回,合同成立
C、在我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撤回
D、能否撤回无法确定
(三)逾期接受:
逾期接受一般无效,下列两种情况有效:
A.发盘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将该项逾期接受仍然有效的意见通知受盘人
B.由于出现传递不正常的情况而造成延误,不是受盘人的过失。发盘人若不及时反对,仍有效力。
例;我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客商询售某商品,不久我方接到外商发盘有效期为7月22日。我方于7月24日用传真表示接受其发盘,但对方一直没有音迅,后因行情上涨,8月26日对方突然来电,声称已开出以我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要求我方必须在8月28日发货,否则要我方承担违约责任。问:
1. 若你为合同的当事人,应如何处理( B )
A. 按时发货,因为合同成立
B. 不应发货,因为合同不成立
C. 因为行情上涨,故按发盘内容交货
D. 因为行情看涨,故不应按发盘内容交货
2. 本题中我方于7月24日用传真表示接受外商发盘( A )
A.此时原发盘已失效
B是对原发盘的接受
C.外商以行为表示合同的成立
D.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例:我出口企业对法国某商发盘限10日复到有效。9日法商用电报通知我方接受该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而我方在收到接受通知前已获悉市场价格已上涨。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分析:
按《公约》规定,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传送到发盘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他认为该发盘已经失效。
据此,我方于11日收到法商的接受电报属因传递延误造成的“逾期接受”。但市场价格已经上涨,所我方不能同意此项交易,应即复电通知对方:我方原发盘已经失效。如我方鉴于其他原因,愿按原发盘达成交易,订立合同,可回电确认,也可不予答复,予以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