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单证员考试基础理论知识重难点讲解(10)

来源:青青部落冬令营发布时间:201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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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

  一、汇付

  (一)汇付的当事人

  在汇付业务中,通常有四个关系人:

  1.汇款人(Remitter)。即汇出款项的人, 在进出口交易中,汇款人通常是进口人。

  2. 收款人(Payee )。即收取款项的人,在进出口交易中通常是出口人。

  3. 汇出行(Remitting Bank)。即受汇款人的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通常是在进口地的银行。

  4. 汇入行(Paying Bank)。即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因此,又称解付行,在对外贸易中,通常是出口地的银行。

  (二)汇付的种类

  汇付方式可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

  1. 信汇(Mail Transfer, 简称M/T)。它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信汇方式的优点是费用较为低廉,但收款人收到汇款的时间较迟。

  2.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简称T/T)。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电汇方式的优点是收款人可迅速收到汇款,但费用较高。3. 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简称D/D)。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Banker's Demand Draft),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例:(08)以下关于汇付表述正确的是( D )

  A.汇付方式设计两家银行之间的资金支付,因此汇付属于银行信用

  B.汇付的基本当事人就是汇款人和收款人

  C.汇付属于逆汇

  D.汇付属于顺汇

  判断:(2007年6月)在票汇情况下,买方购买了银行汇票寄往卖方,由于采用的是银行汇票,所以这种付款方式属银行信用 (否 )

  二、托收

  (一)托收的种类

  光票托收

  跟单托收

  付款交单(D/P)

  承兑交单(D/A)

  即期付款交单

  远期付款交单

  托收可根据所使用的汇票的不同,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收取大多采用跟单托收。在跟单托收情况下,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又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1. 付款交单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简称D/P)是指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发货后,取得装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在托收委托书中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后,才能把装运单据交给进口人。

  按付款时间的不同,付款交单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两种:

  例:D/P付款条件下,出口商业汇票上的受票人应是( D )(2005年试题)

  A.代收行

  B.托收行

  C.出口商

  D.进口商

  2. 承兑交单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写D/A)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即出口人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承兑汇票后,代收银行即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承兑交单方式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由于承兑交单是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承兑之后,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也就是说,出口人已交出了物权凭证,其收款的保障依赖进口人的信用,一旦进口人到期不付款,出口人便会遭到货物与货款全部落空的损失。因此,出口人对接受这种方式,一般采用很慎重的态度。

  例:(本题05、06年都出现了)

  采用托收方式结算时,如发现进口商财务状况恶化,出口商应采取承兑交单的交单方式。(否)

  例:(05年试题)

  1、D/A方式下既可以使用即期汇票也可以使用远期汇票,但必须是商业汇票。(否)

  (06年试题)

  2、根据《URC522》,D/A90天远期,代收行应在什么时候交单( B )

  A、收到单据后7个工作日

  B、承兑后交单

  C、船到港后交单

  D、承兑后付款时交单

  3、托收方式下D/P和D/A的主要区别是( B )

  A.D/P是属于跟单托收,D/A是属于光票托收

  B.D/P是付款交单,D/A是承兑交单

  C.D/P是即期付款,D/A是远期付款

  D.D/P是银行信用,D/A是商业信用

  (二)跟单托收方式下的资金融通

  1、 托收出口押汇(略)

  2、 凭信托收据借单

  所谓信托收据,就是指进口人借单时提供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属银行。货物售出后所得的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这是代收行自己向进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而与出口人无关。因此,如代收行借了单据后,汇票到期不能收到货款,则代收行应对委托人负全部责任。但如系出口人指示代收行借单,就是由出口人主动授权银行凭信托收据借给进口人,即所谓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R),那么进口人在承兑汇票后可以凭信托收据先行借单提货。日后如果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拒付,则与银行无关,应由出口人自己承担风险。

  例:(05年试题)

  托收方式下,信托收据实质上是银行向进口商提供资金融通的一种方式。(是)

  例:D/P.T/R项下,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凭T/R向代收行借单提货。若事后卖方收不回货款,则( )(2007年试题)

  A.代收行应负责向卖方偿付

  B.由卖方自行负担货款损失

  C.由卖方与代收行协商共同负担损失

  D.托收行应负责向卖方偿付

  答案:B

  三、信用证

  (一)跟单信用证特点

  1. 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的保证。在信用证付款的条件下,银行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是一项约定,按此约定,根据规定的单据在符合信用证条件的情况下,开证银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信用证是开证行的付款承诺。因此,开证银行是首先付款人。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

  2. 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作为依据,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买卖合同或其它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所以,信用证是独立于有关合同以外的契约,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一项约定,开证银行和参加信用证业务的其它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

  例:对于信用证与合同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2009年试题)

  A.信用证的开立以买卖合同为依据

  B.信用证业务的处理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C.有关银行办理信用证业务应适当考虑合同

  D.合同是审核信用证的依据

  E.信用证业务的处理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答案:ABD

  3. 信用证是纯单据业务:在信用证方式之下,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它行为。所以,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银行虽有义务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但这种审核,只是用以确定单据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为原则,开证银行只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