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商务单证员考试基础理论辅导讲义(3)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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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普惠制产地证书 FORM A 的内容

  1.证书编号(Reference No.)

  —— 由商检局签发。此栏不得为空,否则证书无效。

  2.出口人Goods consigned from

  —— 填写信用证的受益人或合同的卖方的详细名称与地址和国家(地区)名称,应与发票一致。

  3.进口人Goods consigned to

  —— 应填写实际给惠国的最终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名称,应与发票一致。信用证项下的证书,在正常情况下本栏即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托收支付方式下即合同的买方。不可以写中间商,收货人在给惠国。

  银行也接受“ TO WHOM IT MAY CONCERN”的表述。

  4.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 应填写启运港,目的港和运输方式。如需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

  例如:◆FROM GUANGZHOU TO ROTTERDAM BY VESSEL VIA HONGKONG

  ◆FROM GUANGZHOU TO HONGKONG ON JULY 1,2002 THENCE TRANSHIPPED TO ROTTERDAM BY VESSEL.

  5.供官方使用(For official use)

  —— 本栏由签证当局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一般情况下该栏不填。

  6.商品顺序编号(Item number)

  —— 单项商品此栏填写阿拉伯数字“1”,如有多项商品时,可以此类推。例如:商品即使就1项,也编“1”号。多项为1、2、3…

  7.唛头及包装号(Marks and numbers of packages)

  与一般原产地相应栏目填法相同

  8.货名、包装数量及种类(Description of goods, numbers and kinds of packages)

  与一般原产地相应栏目填法相同

  9.原产地标准(Origin)

  —— ◆ 如出口商品完全是出口国自产的,不含任何进口成分,则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均填写“P”。

  ◆ 如出口商品含有进口成分,出口到欧盟、挪威、瑞士和日本的,填“W”,在其后加上出口商品的HS品目号。

  ◆ 含有进口成分的商品,出口到加拿大,填“F”。条件是:进口成分的价值未超过该商品出厂价的40%.

  ◆ 输往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商品,此栏可留空。

  10.毛重或其他数量(Gross weight or other quantity )

  与一般原产地相应栏目填法相同

  11.发票号码及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

  与一般原产地相应栏目填法相同

  12.签证当局的证明(Certification)

  —— 填写签证的地点和日期并由商检局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