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单证员考试基础理论知识预习讲义(84)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1-11-23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单证员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单证员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单证员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单证员考试基础理论知识预习讲义(84)

  7. 装运港(Port of Loading)

  —— 即启运港,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如信用证只是笼统规定“CHINA MAIN

  PORTS“,则应填写实际装运港口的名称,如”Qingdao“。如来证同时列明几个装货港的,如”Xingang/Qinhuangdao/tangshan/“,提单只能填写其中一个实际装运的港口名称。

  8. 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 即目的港,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

  2 除FOB价格条件外,卸货港不能填写笼统的名称,如“European main

  port“,必须列出具体的港口名称。如国际上有重名港口的,还应加注国别名称。

  2 在转船情况下可以在卸货港名称之后加注转船港名称,如:“Rotterdam W/T at

  HongKong“,或在货名栏下方的空白处加注转船的说明:如有印就的转船港栏目,则直接填入转船港名称即可。

  9. 交货地点(Place of Delivery)

  —— 填写最终目的地名称。如货物的目的地就是目的港的话,该栏可以留白,也可以填写目的港名称。

  10. 提单号码(B/L No.)

  ——提单上必须注明承运人及其代理人规定的提单编号,以便核查,否则提单无效。

  11. 集装箱号码/铅封号(Container No./Seal No.)

  —— 填写集装箱号码。铅封号是海关查验货物后作为封箱的铅制关封号,应如实注明。

  12. 标记唛码(Marks & Nos.)

  —— 按发票缮制。

  提示:唛头应与信用证和其他单据一致,没有唛头,用“N/M”表示,不能空白。

  13. 件数和包装种类(Numbers and Kinds of Packages)

  ——◆ 按货物实际装运情况填写外包装的件数,如“100 bales”“250 drums”, 在栏目下面的空白处或大写栏内加注大写件数,如,“SAY

  ON HUNDRD BALES ONLY.“

  ◆ 散装货可注明“In bulk”字样,无需列明大写件数。

  ◆ 如有多种货物采用多种包装,则应分别列明各种货物的件数和包装种类并加列合计总件数。例如:

  100 cartons

  50 bales

  30 cases

  180 Packages

  SAY ONE HUNDRED AND EIGHTY PACKAGES ONLY.

  14. 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 按信用证和发票货名填写,如发票名称过多或过细,提单可打货物的总称,但不能和发票货名相矛盾。

  15. 毛重(Gross Weight)

  —— 以公斤(Kg)为单位填写装运货物的毛重,按公斤以下四舍五入处理。

  16. 尺码(Measurement)

  —— 以立方米为(M3)单位填写货物的尺码,立方米以下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17. 总包装件数(Total Packages)

  —— 由大写英文数字、包装单位和“ONLY”组成,如“ONE HUNDRED CARTONS ONLY”。

  18. 运费和费用(Freight and Charges)

  —— 除非有特别规定,本栏只填列运费的付费情况,如“Freight Prepaid”或“Freight to Collect”,不填具体金额。

  注意:在信用证中如有规定“FREIGHT TO BE PREPAID”时,提单上不能照打,而应该写成“Freight Prepaid”

  19. 运费支付地(Freight Payable at)

  —— 填写实际支付运费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