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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员考试基础理论知识预习讲义(90)
六、运输方式
★填写的是运输方式名称或代码。
★代码:江海运输2;
汽车运输4;
航空运输 5
江海运输(BILL OF LADING;B/L)
如果有Air fright 、MAWB或HAWB 字样,则为航空运输。
七、运输工具名称
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运输工具名称(或船舶的编号)/航班号,在填写这栏的时候,在提单中一般都能够找到相应的栏目,以江海运输为例,运输工具名称从vessel中能够找到,voyage是航次号。
★江海运输填:“运输工具名称/航次号”
★航空运输填:“航班号”
例1:Vessel:EAST EXPRESS
Voyage:801E
则运输工具名称栏填:EAST EXPRESS/801E
例2:S/S EAST EXPRESS V.801E
运输工具名称栏填: EAST EXPRESS/801E
八、提运单号
1、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2、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号,应分单填报。
★3、江海运输填:进出口提运单号,如有分提运单的,填“提运单号*分运单号”。
4、汽车运输、邮政运输免于填报。
★5、航空运输填:“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九、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的单位
★注意:应填写经营单位编码或加工生产企业编号。如果没有编码或编号,则填报中文名称。
十、贸易方式
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2、贸易方式有“一般贸易”、“来料加工”、 “进料加工”、“进料非对口”、“合资合作设备”
十一、征免性质
1、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十二、征税比例 / 结汇方式
1、进口报关单“征税比例”这个栏目已经不需要填报。
2、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填报结汇方式。也是就是说通过什么方式来收取货款,常见的结汇方式有:信汇(M/T)、电汇(T/T)、票汇(D/D)、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信用证(L/C)。
可填写结汇方式代码表中的代码或结汇方式名称或英文缩写。
十三、许可证号
1、应申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在此栏目填报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
2、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如果有许可证号就填,如果没有就不需要填写,考试时在是给出的中文的补充材料中去查找。
十四、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1、起运国(地区)指进口货物起始发运的国家(地区)
※进口货物没有发生中转:
跟德国公司签的合同(发票由德国公司开出),货物从汉堡直接运到的广州,则起运国为德国。
跟香港公司签的合同(发票由香港公司开出),货物从汉堡直接运到的广州,没有经过香港中转,起运国仍为德国。
※进口货物不是直接运达我国,而是发生了中转:
(1)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那么起运国(地区)不变。
(2)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以中转地作为起运国(地区)填报。
是否发生买卖关系,从发票的出票人(发票的落款)来判断,看由谁开出的发票。
例1:我国某公司从德国进口一批货物,途径香港转运至内地,如果在香港没有发生买卖关系,则起运国仍为德国;如果在香港发生了买卖关系,那么启运地为香港。
发票如果是由德国公司开出的,则在香港中转时没有发生买卖关系,起运国(地区)为:德国
发票由香港公司开出的,则在香港中转时发生了买卖关系,起运国(地区)为:中国香港
2、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
※出口货物没有发生中转:
例:货物从上海起运,直接运达巴黎,则出口报关单中“运抵国(地区)”和“最终目的国(地区)”为法国,指运港为“巴黎”
※出口货物发生中转:
(1)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那么运抵国(地区)不变。
(2)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以中转地作为运抵国(地区)填报。
是否发生买卖关系从发票抬头(即收货人)栏判断,看发票的收货人是谁。
例:我国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从上海起运经香港中转运至巴黎:
(1)如果在香港中转时没有发生买卖关系(发票的收货人是法国的公司,则在中转时没有发生买卖关系),则出口报关单“运抵国(地区)”为:法国,指运港为“巴黎”
(2)如果在香港中转时发生了买卖关系(发票的收货人是香港的公司,则在香港中转时发生了买卖关系),则出口报关单“运抵国(地区)”为中国香港,指运港为“巴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