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汇票的基本当事人
根据汇票定义,汇票的当事人一般有三个:出票人、受票人和受款人。
出票人(DRAWER):即签发汇票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出口商。
受票人(DRAWEE):即汇票的付款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进口商或其指定的银行。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若信用证没有指定付款人,根据《UCP500》规定,开证行即是付款人。
受款人(PAYEE):即汇票规定的可受领金额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若信用证没有特别指定,受款人通常是出口商本人或其指定银行。
除此之外,汇票在使用中还可能出现一些非基本当事人,如:背书人(ENDORSER)、保证人(GUARANTOR)等。
在信用证项下的国际结算业务中,即期付款有时不一定需要汇票,可以发票代替。而对于远期付款,汇票一般都是必要的,因付款人须凭汇票承兑,并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而持票人必要时可凭承兑的汇票贴现或经背书转让。
二、汇票的种类
1、按有无附有货运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光票(CLEAN BILL)
光票是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光票的流通完全依靠当事人的信用,即完全看出票人、付款人或背书人的资信。在国际贸易中,对少量货运,或收取保险费、运费等其他费用,可采用光票向对方收款。
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
跟单汇票是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以承兑或付款作为交付单据的条件。除了有当事人的信用外,还有货物的保证。因此,在国际贸易中,这种汇票使用较为广泛。
2、按付款时间,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SIGHT BILL)
即期汇票是在提示或见票时立即付款的汇票。
远期汇票(TIME BILL OR USANCE BILL)
远期汇票是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3、按出票人不同,可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TRADE BILL)
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是商号、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商号、个人,也可以是银行。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出口商用逆汇法,向国外进口商收取货款并签发的汇票,即属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BANKER‘S BILL)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银行汇票由银行签发后,交汇款人,由汇款人寄交国外收款人向付款行取款,此种汇款方式称为顺汇法。
4、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TRADER‘S ACCEPTANCE BILL)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商号、企业或个人出票而以另一个商号、企业或个人为付款人,并经付款人承兑后的远期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
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它是建立在银行信用基础上的。所以银行承兑汇票比商业承兑汇票更易于被人们所接受,并且能在市场上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