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际商务单证讲课笔记十二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1-12-06

  受款人又称收款人(PAYEE),收款人一般是汇票的抬头人,是出票人指定的接受票款的当事人。有的是以出口商或以其所指定的第三者为受款人。在国际票据市场上,汇票的抬头人通常有三种写法:

  1、记名式抬头(DEMONST RATIVE ORDER):即在受款人栏目中填写:“付给XXX人的指定人”(PAY TO THE ORDER OF XXX),这种类型的抬头是最普遍使用的一种。

  2、限制性抬头(RESTRICTIVE ORDER):即在受款人栏目中填写“仅付给XXX人”(PAY TO XXX ONLY)或“限付给XXX人,不许转让”(PAY TO XXX ONLY ,NOT TRANSFERABLE)。

  3、持票人抬头(PAYABLE TO BEARER):即在受款人栏目中填写“付给持票人”(PAY TO BEARER)。

  在国际结算业务中,汇票的受款人一般都是以银行指示为抬头的。常见的信用证对汇票的受款人一般有三种做法:

  ①  来证规定由中国银行指定或其他议付行,或来证对汇票受款人未作明确规定。通常汇票的受款人应打上:“PAY TO THE ORDER OF BANK OF CHINA”(由中国银行指定)。

  ②  当来证规定由开证行指定时,在汇票的这一栏目应打上:“PAY TO THE ORDER OF XXX BANK”(开证行的名称)。

  ③  当来证规定由偿付行指定时,在汇票的这一栏目应打上:“PAY TO THE ORDER OF XXX BANK”(偿付行名称)。

  ⑧大写金额(AMOUNT IN WORDS)

  用大写英语文字表示,并在文字金额后面加上“ONLY”,以防止涂改。如:“SAY UNITED STATES DOLLARS FIVE THOUSAND SIX HUNDRED ONLY”。信用证使用的货币、上面所使用的小写金额应与大写金额相一致。

  ⑨付款人及付款地点

  汇票的付款人(PAYEE)即汇票的受票人(DRAWEE),也称致票人。在汇票中表示为“此致XXX”。凡是要求开立汇票的信用证,证内一般都指定了付款人。如果信用证没有指定付款人,按照惯例,一般做成开证行为付款人。填制汇票的一般做法是:

  1、当信用证规定须开立汇票而又要求明确规定有付款人时,应理解为开证行就是付款人,从而打上开证行的名称、地址;

  2、当信用证的条款为:“DRAFTS DRAWN ON APPLICANT”时,应填写该信用证的开证人名称及地址;

  3、当信用证要求为:“DRAWN ON US”时,应理解“US”为开证行名称及地址。

  还有,付款人旁边的地点就是付款地点。它既是汇票金额的支付地,也是要求付款地,或拒绝证书做出地。

  ⑩出票人签字(SIGNATURE OF DRAWER)

  出票人(DRAWER)即签发汇票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出口商(即信用证的受益人)。

  汇票的出票人栏目,一般打上出口商的全称,并由出口商经理签署或盖章。

  汇票的出票人一般是信用证指定的受益人,按来证照打。汇票的出票人也应当同其他单据的签署人名称相符。

  汇票必须注明出票地点,因为如果在一个国家出票,在另一个国家付款时,假如发生争议,确定以哪个国家的法律为依据,来判断汇票所具备的必要项目是否齐全,从而使之有效。对此,各国采用出票地法律或行为地法律的原则,即以出票行为的当地法律,认为汇票已具备必要项目而生效时,付款地点也同样认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