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单证员考试基础理论知识辅导:出口卷烟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1-12-28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单证员考试教材相关课程,全面的了解单证员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单证员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单证员考试基础理论与知识辅导:出口卷烟

  卷烟出口是我国扩大出口创汇的重要途径之一,各级税务机关要本着既鼓励卷烟真正出口,又防止和打击骗税行为的原则,加强出口卷烟的税收管理。

  一、免税出口卷烟的计划管理

  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要按下列办法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后一律不退税。

  免税出口卷烟计划由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下达,主管卷烟出口企业退(免)税的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总局下达的免税出口卷烟计划核签《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不得超过计划核签证明,主管卷烟生产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严格按照证明所列品种、规格、数量办理免税,填写《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寄送主管卷烟出口企业退(免)税的税务机关。

  二、实行指定海关报关出口的监管办法

  免税出口卷烟须从黄埔、上海、大连、天津、宁波、满洲里、霍尔果斯、阿拉山口、瑞丽、打洛、晖春、丹东海关(以上均不包括其下属海关)直接报关出口,不得转关出口。对从上述海关以外的海关报关出口的免税卷烟,主管卷烟出口企业退(免)税的税务机关不得核签《准免证》,并通知主管卷烟生产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依法予以补税。

  三、严格免税出口卷烟核销管理

  免税出口卷烟出口后,卷烟出口企业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合同、出口发票等单证按月向主管卷烟出口企业退(免)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税出口卷烟核销手续,主管卷烟出口企业退(免)税的税务机关经审核(包括单证审核和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电子信息对审)无误,准予办理免税核销手续。对不能按期核销以及出口合同与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内容不一致的免税出口卷烟,主管卷烟企业退(免)税的税务机关要责成卷烟出口企业依法予以补税。

  四、免税出口卷烟的处罚规定

  免税出口卷烟如果发生内销或出口后又退关的,卷烟出口企业应立即补缴该批卷烟的已免税款;对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免税的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处罚;对骗税情节严重的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停止其半年以上免税出口卷烟的经营权,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