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员考试辅导:提单系统知识之背面条款
提单的背面条款提单的背面印有各种条款,一般分为两类:
一类属于强制性条款,其内容不能违背有关国家的海商法规、国际公约或 港口 惯例的规定,违反或不符合这些规定的条款是无效的。
一类是任意性条款,即上述法规、公约和惯例没有明确规定,允许承运人自行拟订的条款。所有这些条款都是表明承运人与托运人以及其他关系人之间承运货物的权利、义务、责任与免责的条款,是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依据。各船公司的提单背面条款繁简不一,有些竟达三、四十条,但内容大同小异,现将主要条款内容介绍如下:
1)定义Definition:各船公司的提单中,一般都订有定义条款,对作为运输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货方”merchant的含义和范围作出规定,将“货方”定义为“包括托运人、受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
2)首要条款Paramount clause:说明提单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即如果发生纠纷时,应按哪一国家的法律和法庭裁决。这一条款一般印刷在提单条款的上方,通常列为第一条。
3)承运人责任条款Carrier‘s responsibility clause: 说明签发本提单的承运人对货物运输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由于提单的首要条款都规定了提单所适用的法规,而不论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或各国的海商法都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凡是列有首要条款或类似首要条款的提单都不再以明示条款将承运人的责任列记于提单条款中。如果首要条款规定海牙规则适用于本提单,那么,海牙规则所规定的承运人责任,也就是签发本提单的承运人对货物运输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4)承运人责任期间条款Carrier‘s period of responsibility clause: 各船公司的提单条款中都列有承运人对货物运输承担责任的开始和终止时间的条款。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从装船开始到卸船为止的期间对货物负责,也即通常所称的“钩至钩”Tackle to Tackle责任,具体指货物从挂上船上吊机的吊钩到卸货时下吊钩为止。但这种规定与普通班轮运输现行的“仓库收货、集中装船”和“集中卸货、仓库交付”的货物交接做法不相适应,一些船公司为了争揽货载,也常将责任期间向两端延伸,并将延伸了的责任期间列记于提单条款之中。因此,针对这种情况以及集装箱运输出现之后的实际情况,汉堡规则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扩大至“包括在装货港、在运输途中以及在卸货港、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时间”。这与海牙规则比较起来,无疑是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