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单证员考试复习笔记完整版十九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02-28

  商品的数量

  货物的买卖是指一定数量的货物与一定金额的价款的交换。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买卖双方在磋商订约时必须约定数量,否则就不能构成合同。因此货物的数量也是主要交易条件之一。

  一、计量单位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有四个:公制(米制)、英制、美制和国际单位制。我国采用国际单位制。在进出口买卖中,在确定买卖商品的数量时,必须明确采用什么计量单位。由于商品的种类和性质的不同,采用的计量单位也不同。通常采用的计量单位有:

  1、重量单位

  重量单位有:千克、磅、盎司、公吨、长吨、短吨,适用的货物有矿产品,棉花,鱼粉,生丝等;

  2、容积单位

  容积单位有:加仑、升、普式耳,适用的货物有汽油、果汁、啤酒、液化气等;

  3、数量单位

  数量单位有:件、个、只、打、套、台、罗、令、双、桶、袋、箱等,适用的货物有日用轻工业品,如服装、鞋帽、文教用品、圣诞用品、缝纫机、自行车、畜产品中的活牲畜等;

  4、长度单位

  长度单位有:米、码、英尺等,适用的货物有纺织品、电缆、电线等;

  5、面积单位

  面积单位有:平方米、平方英尺、平方码等,适用的货物有玻璃、地毯、地板等;

  6、体积单位

  体积单位有:立方米、立方英尺、立方码等,适用的货物有木材、砂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