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付汇核销的单证
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商“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管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进口商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一般要提供下列单据:
1.进口付汇核销单;
2.付汇备案表;
3.货物报关单正本;
4.付汇到货核销表;
5.付汇水单及收账通知单;
6.外汇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