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包装单据(3)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08-23

  2013年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包装单据(3)

  出口装箱单据的格式

  ① 出口公司的中、英文名称及地址

  ② 单据的名称

  ③ 装箱单据的号码、日期(一般填写发票号码、日期

  ④ 填写提单号码

  ⑤ 填写合同号码或销售确认书号码

  ⑥ 填写运输的装运港(地)、目的港或中转港(地)名称及运输方式和船名

  ⑦ 唛头

  ⑧ 填写商品数量。该数量为运输包装单位的数量,而不是计价单位的数量

  ⑨ 填写商品名称

  ⑩ 填写商品的单位净重和总净重

  ⑾ 填写商品的单位毛重和总毛重

  ⑿ 填写商品的单位尺码和总尺码

  ⒀ 填写数量的大写

  ⒁ 特别说明

  ⒂ 出口公司落款等。

  装箱单一般不显示收货人、价格和装运情况,对货物内容的描述一般可用统称。

  装箱单据着重表现货物的包装情况,内容包括: 从最小包装到最大包装所有使用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对于重量和尺码内容,在装箱单中一般只体现它们累计总额。

  包装条款一般还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及包装规格等。

  有的信用证规定“SEAWORTHY PACKING”(适用于海运包装)、“PACKING SUITABLE FOR LONG DISTANT”(适合于长途运输包装)或“STRANG WOODEN CASE PACKING”(坚固木箱装运)等等。信用证中的这些表达方法,都应在发票及箱单中照抄。

  重量单是在装箱单的基础上,详细表示货物的毛重、净重、皮重等。

  尺码单则要用“M3”表示货物的体积,其他内容基本与重量单相同。

  装箱单、重量单或尺码单等可以出现特殊条款,就要根据信用证或合同的要求填写。如来证只要求装箱单中标明信用证号码、合同号码或特殊包装文字说明,那么按照信用证或合同要求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