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包装单据(3)
出口装箱单据的格式
① 出口公司的中、英文名称及地址
② 单据的名称
③ 装箱单据的号码、日期(一般填写发票号码、日期
④ 填写提单号码
⑤ 填写合同号码或销售确认书号码
⑥ 填写运输的装运港(地)、目的港或中转港(地)名称及运输方式和船名
⑦ 唛头
⑧ 填写商品数量。该数量为运输包装单位的数量,而不是计价单位的数量
⑨ 填写商品名称
⑩ 填写商品的单位净重和总净重
⑾ 填写商品的单位毛重和总毛重
⑿ 填写商品的单位尺码和总尺码
⒀ 填写数量的大写
⒁ 特别说明
⒂ 出口公司落款等。
装箱单一般不显示收货人、价格和装运情况,对货物内容的描述一般可用统称。
装箱单据着重表现货物的包装情况,内容包括: 从最小包装到最大包装所有使用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对于重量和尺码内容,在装箱单中一般只体现它们累计总额。
包装条款一般还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及包装规格等。
有的信用证规定“SEAWORTHY PACKING”(适用于海运包装)、“PACKING SUITABLE FOR LONG DISTANT”(适合于长途运输包装)或“STRANG WOODEN CASE PACKING”(坚固木箱装运)等等。信用证中的这些表达方法,都应在发票及箱单中照抄。
重量单是在装箱单的基础上,详细表示货物的毛重、净重、皮重等。
尺码单则要用“M3”表示货物的体积,其他内容基本与重量单相同。
装箱单、重量单或尺码单等可以出现特殊条款,就要根据信用证或合同的要求填写。如来证只要求装箱单中标明信用证号码、合同号码或特殊包装文字说明,那么按照信用证或合同要求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