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理:factoring
1、定义:保理人管理、收购出口商的应收帐款,进而收回款项盈利或承担不能足额、如期清偿形成坏账的损失的行为;适用于 180天以内的短期赊销。
2、当事人:出口人(Supplier)
进口人(Debtor)
出口保理商(Export Factor):收到保理申请10内,作出是否提供保理服务及保理额度的书面判断。
进口保理商(Imp factor):帮助出口保理商收款和调查进口人的资信、财务状况从而辅助出口保理商作出是否保理及保理额度等判断,进口保理商对出口保理商负责,并有权因此获益。
3、保理机制:
(1) 核准额度内应收帐款的保理;
(2)条件性的无追索权融资。即如果发生贸易纠纷,保理商免责并可收回融资本金和相关利息、费用。
(3)进口保理商重责。即如果债务人在到期日90天后不能偿债,则进口保理商要清偿额度内的出口保理商一切损失:本金、利息、汇价损失等等。
4、保理服务:
(1) 信用销售控制:保理业务下的进出口成了信用额度内的进出口,因为超出额度只代收、不保理。
(2) 出口贸易融资:一般额度内发票金额的80%.
(3) 销售分帐户的管理:出口商在节约了财务费用与人员的同时,同样可以很好地了解销售状况并控制销售信用。
(4) 收收帐款的收取。
(5) 坏账担保。
5、保理作用:
⑴出口商方面
a、信用赊销,得到非价格竞争手段,利于扩大还为市场。
b、避免销售和坏账风险;
c、保理融资同时保障了及时收汇,加速了资金周转。
d、节约了业务费用支出:财务费用和收款、调查进口方资信的销售费用。
e、增加了出口商的相对利润。
⑵进口商方面
a、相对于信用证支付,降低了经营成本。
b、额度保理制约了出口商,保证了及时、按质、按量的收货。
c、相对于信用证项下较易,简化了收货手续:因为可以凭单提货。故适用于多批次、小批量业务。
d、也增加了进口商的相对利润。
e、为进口商提供了信用采购,利用增加其营业额。
6、保理的适用范围:
(1) 客户了解不多但又想做生意、不能使用信用证的情况下;
(2) 赊销项下不愿意承担收汇风险且有融资要求的情况下;
(3) 不愿意管理应收账款和追款,又想免费坏账损失的情况下;
(4)数量少、批次多情况下,可以选择保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