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产地证和检验证的定义、种类、作用及基本内容
一、产地证和检验证的定义
产地证是由出口商或第三方公证机构根据进口商要求所签发的用于证实某出口货物是特定国家或地区生产的一种证明文件,也是决定出口货物在进口国享受何种关税待遇的重要证明文件。而检验证则是有关检验机构(一般为商检局)对出口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和卫生状况所出具的证明文件。
二、产地证和检验证的种类
在跟单信用证业务中,产地证主要有一般产地证(或称原产地证)和普惠制产地证两种。如信用证无特别规定,一般产地证只简单证明商品产地,可由贸促会或商检局出具,甚至任何第三者出具。而普惠制产地证则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输入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成品普遍给予关税优惠待遇的一种制度,通常由贸促会或商检局出具和签发。检验证常用的有三种:⑴品质检验证,⑵数量或重量检验证,⑶卫生检验证。它们通常由商检局出具和签发。
三、产地证和检验证的作用
一般而言,产地证主要有如下作用:
⒈作为进口国对进口货物实施差别关税待遇的依据;
⒉作为进口国实行进口限制的依据;
⒊作为进口国贸易统计的依据。
检验证可有如下作用:
⒈作为报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⒉作为交接货物的有效证件;
⒊作为结算货款的有效证件;
⒋作为征收关税的有效证件;
⒌作为办理索赔的有效证件。
四、产地证和检验证的基本内容
实务中,一般产地证通常包含以下十二栏内容:
⒈出口商名称和地址;
⒉受货人名称和地址;
⒊运输方式和路线;
⒋目的港;
⒌授权声明;
⒍包装唛头和件数;
⒎货物描述和包装类型;
⒏商品编码;
⒐数量或重量;
⒑发票号码和日期;
⒒出口商声明;
⒓机构证明。
普惠制产地证亦主要包含十二项内容:
⒈出口商名称和地址;
⒉进口商名称和地址;
⒊运输方式和路线;
⒋官方批注;
⒌批号;
⒍唛头;
⒎货物描述及包装类型、数量;
⒏产地标准;
⒐毛重或其它数量;
⒑发票号码及日期;
⒒机构证明;
⒓出口商声明。
检验证主要有如下十大内容:
⒈名称;
⒉编号;
⒊日期;
⒋发货人;
⒌受货人;
⒍品名;
⒎标记及号码;
⒏报验数量/重量;
⒐检验结果;
⒑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