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口岸
根据货物实际出境的口岸,结合《海关口岸代码表》填报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例如,从天津出口货物,填:新港海关(0202)。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例如:杭州转关到上海浦东机场的空运出口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填报“浦东机场(2233)”。
二、备案号
填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的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12位数,其中第一位是标记代码)。一般贸易时可不填此栏。
三、出口日期
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妥出境手续的日期,即承运船舶开航日期。本栏目为八位数,年4位、月、日各2位。例如“20060808”。出口日期仅供海关打印证明联用,预录入报关单和EDI报关单均不用填报。
四、申报日期
填申请办理报关手续的日期,该日期不得晚于出口日期。填写方法同出口日期。
五、经营单位
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一般为出口人。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10位数)。
六、运输方式
填报载运货物出关境的最后运输方式,填写时结合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例如,江海运输(2)。
七、运输工具名称
填写载运所申报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如属海运,应填报船名及航次(根据配舱回单填写)。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例1:Vessel:EAST EXPRESS
Voyage:801E
则运输工具名称栏填:EAST EXPRESS/801E
八、提运单号
填写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九、发货单位
指境内生产或销售单位,即国内生产商(自营出口),也可以填写出口商。填中文名称或海关注册编码。
十、贸易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填报贸易方式的简称或代码。例如一般贸易(0110)。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十一、征免性质
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填写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如:一般征税/101
十二、结汇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结汇方式代码表》填报相应的结汇方式名称或代码。可填写结汇方式代码表中的代码或结汇方式名称或英文缩写。如:信用证或L/C
十三、许可证号
凡应申领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必须根据许可证如实填报,若无可不填。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十四、运抵国(地区)
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或地区,一般为进口国。本栏目应按《国别(地区)代码表》填报相应的国别(地区)的中文名称或代码。例如:墨西哥(429)。
十五、指运港
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港口航线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港口中文名称或代码。此栏应尽申报人所知填写。例如:洛杉矶/3154.
十六、境内货源地
按《国内地区代码表》填报出口货物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所属地区的名称或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