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各国一般都采用双保理方式;
具体做法:
买卖双方谈判约定采用国际保理的结算方式。然后由卖方与本国的出口保理商,签订保付代理协议;接着由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签订委托协议。
卖方将需要核定信用额度的进口商名单交给出口保理商,由其立即传送给进口保理商。
进口保理商对各进口商进行资信凋查,逐一核定相应的信用额度,并通过出口保理商通知出口商按核定的信用额度发货或提供服务,出口商履行合同后,将发票和装运单据或其他有关单据直接寄交进口商,发票副本送出口保理商。
如有融资需求,出口保理商即以预付款方式向出口商提供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无追索权的短期贸易融资,并向进口保理商定期提供应收账款清单,由其协助催收货款。到期后,进口商将全部货款付给进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则立即将等值价款付给出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扣除有关费用及贴息后,将剩余20%的货款付给出口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