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银行所使用的信用证并无统一的格式,其内容和格式则因信用证种类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但是信用证所包括的基本内容却主要是下列几方面:
1)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信用证的性质、种类、信用证号、开证行名、开证日期、有效期和到期地点等。
2)信用证当事人。即开证行、受益人、申请人、通知行等,有的信用证还指定议付行、付款行、偿付行等。
3)汇票条款。包括汇票的种类、出票人、受票人、付款期限、汇票金额等。
4)装运条款。如装运港或发货地、卸货港或目的地、装运期限、可否分批和中途可否转运等。
5)标的物条款。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价格、金额、唛头等。
6)单据条款。①货物单据:商业发票、装箱单或重量单、商检证书、产地证;②运输单据:海运提单(B/L)、航空运单(AWB)、承运货物收据(Cargo Receipt);③保险单据;④随附单据:受益人证明、邮政收据、装船通知副本等。
7)附加条款。根据每一具体交易的需要加列,如要求船龄在15年以内、要求通知行加具保兑等。
8)开证行责任文句。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条款。
9)开证行指示文句。对议付行的指示,要求议付行如何向开证行寄交单据、索偿货款等。
10)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的声明等。用SWIFT传递信用证时,如未表明,则表示适用《UCP500》。信开本信用证必须由开证行两人手签或盖章,电开本信用证需加密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