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单证员考试:直接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2-12-10

  以保证函形式供作履约保证书,一般情形下,扣留及控存屑约保证金,在实务上会遇到什么困难?

  在国际贸易中,除信用证外,银行为进出口双方开立的保证文件,还有许多种。如银行履约担保或银行付款保证书。一般地。信用证是开证行向出口人承担首先付款的责任。而付款保证书,只是在商业信用发生问题,进口人无力清偿货款时,银行才代为付款。以保证函来作为履约保证,其效果要比使用信用证差。在实务中,开出保证函的银行,是负第二性付款责任的。在保证受益人要求保证行代被保证人付款或履约情况下,保证人一般会先审核买卖双方合同履行情况,如发现违约者为保证受益人,则拒绝代被保证人付款或履约。但一旦保证受益人反抗,则会引起争执。如果开证方发现违约 责任方是被保证人,可能答应保证受益人的要求代被保证人付款或履约,但一旦被保证人反抗,也会发生纠纷。这样,在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及保证受益人三方之间易产生争执和纠纷。而且,通常情况下,保证方总是站在被保证方立场上,作出有利于被保证方的行为,所以在实务上以履约保证函供作履 约保证书时,扣留或控存保证金有时会遇到困难,甚至往往会拖延数日而无结果。

  经国外的外汇银行开来担保信用证作保证时,本国银行对此种信用证应注意哪些事项?如果信用证条件为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一厂商在一定金额限度内向银行借款来偿付时,可开出汇票检附(Cerdificate)向 开证行请求赔偿,则银行可否允许此种借款随还随借,循环借款?或须再向开证银行将原 L/C 修改加上准许循环借贷的条件?有何理由?

  对于国外银行开来作为贷款银行放款保证用的担保信用证,贷款银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①是否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一般不接受可撤销或未注明“不可撤销”字样的担保信用证。②应载明“除有特殊约定外,本信用证适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③担保信用证的国外开证银行的资信情况,一般认为第一流的银行开出担保信用证方安全可靠。④规定以我方为准的有效期或到期日。如果接受以开证行所在地为准的信用证有效期或到期日,会给贷款银行安全及时收款带来一些风险。⑤汇票检付(Certificate)由谁出具问题,以由受益人即贷款银行出具最为稳妥。⑥贷款利率。

  如果担保信用证只规定了有效期限,如果借款方随还随借,就构成了循环借贷。借款银行如果不予借款,借款方可开出汇票、检附(Certificate) 向开证银行请求赔偿。为避免如此事情发生,开证银行最好在担保信用证上注明“可以循环使用”。

  什么是直接信用证(straight Credit)和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Credit)?在美国所谓的议付信用证和英国所谓议付信用证是否同一含义?

  直接信用证,实际上是一种限制议付的信用证,又称为特别信用证。在这个信用证内通常载明限定向某银行议付的文句,即受益人只凭信用证及有关的汇票和单据向指定的银行办理议付。这家指定议付的银行,是指这张信甲证的通知行。议付信用证,它实际上是一种非限制议付的信用证,因此又称为一般信用证或公开信用证。在这种证内没有限制向指定银行议付的文句,这是美国的习惯用法及解释。在英国,按其习惯,凡澳洲向英国购货时,过去通常由澳洲银行向英国出口商开发委托购买书。为此,英国人常将澳洲开发的委托购买证又称为 Negotiation Credit.从这个解释来看,它同美国所谓的 Negotiation Credit 是完全不相同的。

  私下转让的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效力如何?接到这种信用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信用证转让方式以转让是汇票否经过银行分为私下转让和经由银行转让。私人转让是以由原受益人开具一“权利转让书”,连同信用证文付给第二受益人即可,并不经银行办理,然后由第二受益人自己办理押汇。对于第二受益人来说,如信用证是伪造或信用证内容有误,同时不通过银行,银行对此无以知晓也无从通知,第二受益人要担当较大风险。实务上,只要信用证上明示有“可转让”时,就可由原受益人缔制信用证转让书,连同信用证单据交受让人,一并提示银行。就可凭此办理出口押汇,受让人在接到这种私人转让信用证时,要仔细审查,其审查内容与普通信用证一样。除非受让人相信转让人,对这种信用证要格外小心。

  有些银行开出的信用证汇票有规定:“draw without re-course on the drawee”,请问上列无追索权(without recourse)是对出口商、进口商还 是对开证银行无追索权?

  “draw without recourse on the drawee”意为以某某人为付款人,汇票一经付款不应追索。在信用证业务中,开出汇票的是出口商,而且事实上也就是出口商为了保证自己不至于遭受追索而规定此项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