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用贸易术语,也应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作必要的灵活掌握。譬如,国外买方在向我国购买大宗商品时,为了可以在运价和保险费上得到优惠,要求自行租船装运货物和保险的情况并不少见。为了不影响贸易,我方出口也可采用FOB术语。
对于国外某些港口,因无固定班轮或我方自行派船不方便而对方愿意自行派船接运时,也可按FOB术语成交。有些国家为了扶持其本国保险事业的发展,规定其进口贸易必须在其本国投保,在此情况下,我们可同意使用CFR或FOB术语,以示合作。在进口业务中,如我方所进口的货物,数量不多,金额不大,也采用CIF术语进行交易。
安全收汇,安全收货
在外贸交易进程的各个环节中,都可能潜伏着对经营者造成损害的风险,应预先防范。在贸易术语的选用方面,也涉及如何保障出口收汇和进口收货的安全问题。
在我出口业务中,国外买方往往要求按FOB术语向我购货,究其原因,一般是由于国外买方拟以通过由其自行指定的承运人,自办保险,以便向承运人和保险公司获取较低的运费和保险费优惠。但是,少数不法商人也可能与承运人相勾结,越过向银行付款赎单的正常渠道,向承运人无单提货,随后采用逃逸或宣告破产的伎俩,骗取我货物,造成我方银货两空的结局。
在进口业务中,如采用CFR术语,因为由国外卖方租船或订舱,货物装船后的风险由我负担,而保险也由我方办理,如果国外卖方所安排的船舶不当,或与船方勾结出具假提单,就将使我方蒙受付了款却收不到货的损失。
上述类似的诈骗事件,在我外贸实际业务中曾屡有发生。对此,我外贸企业必须提高警惕,审慎选择客户,必要时,还应对由国外客户指定的承运人或安排的载货船只作事先核查,如发现不妥,可要求其给予更换,以保障收汇或收货的安全。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对外贸易的发展,可以采用更加灵活的贸易方式,其他贸易术语,如EXW、FAS、DAF、DES、DEQ、DDU和DDP等,也可视不同交易的具体情况适当地选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