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机动幅度
数量机动幅度是指卖方可以按买卖双方约定某一具体数量多交或少交若干的幅度。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方法有两个:“溢短装条款”或“约”数。
所谓溢短装条款,就是允许交货时可多交或少交一定比例的数量。这个“数”一般由卖方决定,但在以FOB术语出口时,也可以由买方决定。
在合同数量前加“约”字,也可使具体交货数量作适当机动。但国际上对“约”没有一个统一解释,买卖双方必须事先讲明,规定这个“约”数等于多少,防止万一发生纠纷。
在合同中的数量没有机动幅度时,《公约》中关于卖方多交数量的规定是:买方不能拒收合同中规定的数量,但可以拒收多交部分的数量,也可以收取多交的数量,或者收取部分多交的数量。《公约》中关于卖方少交数量的规定是:卖方短交货物,买方不能宣布合同无效,但可以要求卖方补交并要求赔偿,卖方交不出货物,买方可以宣布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