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单证员考试之国际贸易单证工作环节与要求
一、国际贸易单证工作环节
国际贸易单证工作的基本环节包括制单、审单、交单和归档。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在制单环节前还有审证环节。
二、制单基本要求
(一)、正确——单证工作的前提,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1) 各种单据必须做到“三相符”;
2 单证相符: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占首要地位
2 单单相符:单据与单据相符
2 单同相符:单据与贸易合同相符 www.Examw.com
(2)单据必须与有关惯例和法令规定相符。
信用证按照《UCP600》的解释。
也要注意进出国对单据或进口货物有无特殊规定。例如,输往加拿大、美国等国的货物,没有使用木质包装的话,要提供无木质包装证明,使用的话要进行熏蒸处理,并提供证书。
对于单据的三相符,银行只要求前两个相符,以及与相关国际惯例相符;而对于外贸企业,则还要加上一个“单货相符”。
例:1)、因下列情况开证行有权拒付票款 ( AD )。 (09年试题)
A、单据内容与信用证条款不符
B、实际货物未装运
C、单据与货物有出入
D、单据与单据互相之间不符
E、单据内容与合同条款不符
(二)、完整
(1) 成套单证群体的完整性
在结汇时,要提供齐全的,成套的单证。 比如CIF下,至少要提供发票、提单、保险单,还有些要提供箱单、检验证书、产地证、附属证明等。
(2) 每一种单据的所填内容必须完备齐全
格式、签章、背书等。
(3) 单据的份数齐全,尤其是提单的份数。
根据制单的“完整”原则,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D )
A.单据种类的完整
B.单据所填写的内容完整
C.每种单据份数的完整
D.所有单证都必须签署
(三)、及时
(1)出单及时:各种单据的出单日期必须合理可行,不能超过信用证有效期或按商业习惯的合理日期。
保险单日期早于或等于提单的签发日期
提单日期不得迟于装运期
装运通知书必须在货物装运后立即发出。
各单据日期早晚次序:发票日期<检验证书日期或保险单日期<提单装船日期<信用证最迟装运日期<汇票出票日期<信用证最迟交单日期或信用证有效期
(2) 结汇及时:向银行交单议付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
如果信用证未规定交单期,银行将拒收迟于运输单据出单日期21天后提交的单据,但单据也不得迟于信用证到期日提交。
例如:(2005年6月)根据《UCP600》,信用证项下单据应在信用证效期和交单期内向银行提交。如果信用证对交单期未作规定,则交单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日期后的15天,并且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效期。(否 )
补充:
*:有效期:(UCP600)规定,一切信用证均须规定一个到期日和一个交单付款、承兑的地点。规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到期日,将被解释为信用证的有效期。
*:交单期:信用证还应规定一个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必须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的特定期限,即“交单期”。
*:装运期:装运期是指卖方将货物装上运往目的港的运输工具或交付给承运人的日期。信用证可以没有装运期,只有有效期,在实际业务中叫做“双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