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单证员考试《基础理论》考点:品名意义与概念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2-12-14

  商品的名称

  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名称,简称“品名”(NAME OF COMMODITY ),在合同或信用证中称为品名条款。实际上,很多商品在表明品名的同时还标明有品种,型号,规格,等级,品质要求等,在这种情况下所表示的条款就应看作为品名品质条款。

  一、“品名”的意义:

  在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在洽谈商品交易和签订买卖合同时,很少见到具体商品,一般只是凭借对拟议买卖的商品作必要的描述,来确定交易的标的。

  同时,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交易的物品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DESSCRIPTION OF GOODS)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因此,列明合同标的物的具体名称,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实践意义。

  二、“品名”的概念

  “商品名称”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称呼或概念。好的商品名称能够高度概括地体现出该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以及主要性能特征。

  1、以其用途命名,例如: 公共汽车、机床、收音机、电视机、杀虫剂、笔记本等等。

  2、以其使用原材料命名,通过突出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来反映出商品的品质,例如:羊毛衫、玻璃杯、毛料西装、塑料桶等等。

  3、以其成分命名的,可使消费者了解商品的有效内涵。如:橡木家具、核桃糖、钻石手表等等。

  4、以制作工艺命名的,目的是突出其独特性,提高产品的威望和信誉,如五粮液、手工西装、手绣内衣等等。

  5、以褒义词命名的,如止咳糖浆、青春宝胶囊、减肥美体茶等等。

  6、以人物或产地命名的,如:湘绣、镇江陈醋、龙井茶叶、吴王酒等等。

  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商品的名称应该明确、具体、适合商品特点。

  采用外文名称时,要做到译音正确,与原名称意思保持一致,避免含糊不清或过于笼统空泛。诸如,使用:“食品、服装、机器”(FOOD、GARMENT、MACHINE)等等。

  还有,在对外贸易中,外文名称上要贴切,符合实际词语内涵,品名尽量不要使用汉语拼音。由此,也可能会造成误解、容易引起争议。

  “品名条款”的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一般比较简单,通常都是在“商品名称”或“品名”(NAME OF COMMODITY)的标题下,列明缔约双方同意买卖的商品名称。有时为省略起见,也可以不加标题,只在合同开头部分,列入双方同意买入卖出某种商品的文字。

  就一般商品而言,在只列明双方意欲买卖的商品名称时,由于一种商品有许多不同的品种、型号、等级,为明确起见,可以把有关品种或品质产地概括性地描述进去,在这种情况下,它即是品名条款和品质条款的合并。

  品名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品名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之一,在规定此条款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必须明确、具体。必须能确切反映交易标的物的特点,避免空泛、笼统的规定,以利于合同的履行。

  (2)针对商品实际做出实事求是的规定

  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品名,必须是卖方能够提供的商品,凡做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词句,都不应列入,以免给履行合同带来不利影响。

  (3)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有些商品的名称,各地叫法不同,为了避免误解,应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行的称呼。若使用地方性名称,交易双方应事先就其含义取得共识,对于某些新商品的定名及其译名,应力求准确、易懂,并符合国际上的习惯称呼。

  例: DESCRIPTION OF GOODS :

  6,500 PCS OF STAINLESS STEEL SPADE HEAD S821/29099

  USD9.60 PER PCS.

  2,500 PCS OF STAINLESS STEEL SPADE HEAD F807/22199

  USD9.60 PER PCS

  ACCORDING TO THE SALES CONTRACT NO.ABC A2000636889

  DD.MAR. 09, 2006 AND FAX ORDER-SCHE DD.FEB. 28, 2006

  CIF C5% AMSTERD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