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它是航空公司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书面凭证。
航空货运单正本三份:
Original 1(for issuing carrier)[正本1(交发行航空货运单的航空公司)]此份绿色,此份由发行航空货运单的航空公司保存,作为该航空公司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书面凭证。
Original 2(for consignee)[正本2(交收货人)]此份粉红色,此份随同货物送至目的地,在收货人提取货物时交给收货人。 航空公司的货运单除了上述三份正本外,还有若干份副本(copies),每一份副本的用途在各份的底部写明。
Original 3(for shipper)[正本3(交托运人)]此份蓝色,此份交给托运人,作为航空公司收到货物的凭证和航空公司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书面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