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中东L/C常见的附属船证
船长收据(Captian′s Receipt):信用证规定,样品或单据副本交载货舱只的船长带交进口商,并提供船长收据,如委托船长带去而未取得船长收据将影响收汇。
船龄证明书:中东有些地区来证,因保险费率问题,规定装载船舶的船龄不得超过15年,出口方必须要求船代理或船公司出具载船只的船龄证明书(Certificate to evidence the carrier is not over 15 years old)
班轮公会船只证明单(ConferenceLine Certificate):信用证规定须装班轮公会船只时,在提供的单据中,出口方应要求船公司船代理出具班轮公会船只证明单。
船级证明单(Confirmation of Class):有的信用证规定提供劳合氏船级证明单,我国国轮以及在我国各港口行驶的船只,没有或很少有参加劳合氏船级社的,因此无法出具该项证明;如必须开具此项证明,须安排在香港转船,并先与香港方面联系,请由香港劳合氏分社代其伦敦总社对转运航轮在香港签发寄加,方可凭以结汇。
船只国籍及航程证明(Certificate of Registory ):阿拉伯国家开来的信用证中,往往规定禁装以色列籍船只,其航程不得停泊以色列港口,出口单位就必须要求船代理签发船舶的国籍和航程证明。
集装箱船只证明(Certificate of Container Vessel):如信用证规定需要出具集装箱船只证明的,可由受益人自己出具;如不需出具,可在运输单据上注明
转船证明书(Certificate of Transshipment):出口单位出具转船证明书,说明出口货物将在中途转船且已联系妥当,并由托运人负责将有关转船事项通知收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