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名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 又称特别背书。见“特别背书”。
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ment] 也称无记名背书。背书人在背书时,仅在票据上签名,而不注明被背书人的背书。空白背书票据的转让方法有二种:(1)通过交付而转让;(2)通过空白背书,或记名而转让。汇票的最后背书为空白背书时,持票人也可在空白处加上自己或他人的姓名作为被背书人而再转让,其转移票据权利的结果,与记名背书一样。空白背书票据的转让人,通过交付而转让票据时,因为其未在票据后签字,对受让人的后手不负责任,但对其直接的后手仍需负责。
免除责任背书[Endorsement without Recourse]背书人避开票据责任的背书,即背书人在对票据背书时加注“免于追索”字样的作法。经过免除责任背书后的票据,如遇拒付,持票人追索时,只能跳开这一背书人。作这种背书的人,通常是代人办理收付的中间人、代理人等,他们不愿为一点佣金、手续费而代人承担票据上的风险。此时被背书人即应考虑背书人的前手是否可靠。假如票据并不因背书人“免于追索”而影响其价值,则票据仍会被接受,否则就不受欢迎。如果每一背书人都写上“免于追索”文句,这张票据就很难流通,因为唯一负责者将只剩下出票人一个。
无记名背书[Blank Endorsement] 又称空白背书。见“空白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