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单证员考试辅导重点笔记:报关2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10-06

  进口企业可自行报关,也可委托货运代理公司或报关行代理报关。

  我国《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办理进口申报手续,超过14日期限来向海关申报的从第15日起按日征收CIF价格5%的滞报金。

  进口报关需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并随同交验下列单据:(1)进口许可证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批准文件;(2)提单或运单(结关后由海关加盖放行章发还);(3)发票;(4)装箱单;(5)减、免税或免验的证明;(6)报验单或检验证书;(7)产地证。以及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

  海关接受申报后,对进口货物实施查验。核对实际进口货物是否与相关单证所列相一致。查验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的仓库、场所进行、对散装货物、大宗货物和危险品等,结合装卸环节,可在船边等现场查验。对于在海关规定到期查验有困难的,经报关人申请,海关可派人员到监管区域以外的地点查验放行。

  进口货物接受查验,缴纳关税后,由海关在货运单据上签章放行,即为结关。收货人或其代理可持海关签章的货运单据提取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