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单证员考试辅导:如何办理票据贴现和转贴现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10-13

  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为了资金融通的需要而在票据到期前以贴付一定利息的方式向银行出售票据。对于贴现银行来说,就是收购没有到期的票据。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都较短,一般不会超过六个月,而且可以办理贴现的票据也仅限于已经承兑的并且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
  一般而言,票据贴现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贴现是指客户(持票人)将没有到期的票据出卖给贴现银行,以便提前取得现款。一般工商企业向银行办理的票据贴现就属于这一种;转贴现是指银行以贴现购得的没有到期的票据向其他商业银行所作的票据转让,转贴现一般是商业银行间相互拆借资金的一种方式;再贴现是指贴现银行持未到期的已贴现汇票向人民银行的贴现,通过转让汇票取得人民银行再贷款的行为。再贴现是中央银行的一种信用业务,是中央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而运用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商业汇票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并填写贴现凭证,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贴现银行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承兑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现,也可以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业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二)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具有真实的商业交易关系
  (三)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前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中央银行办理再贴现业务的对象是在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银行。银行在对商业汇票办理贴现后需要资金时,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
  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银行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现,也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时,应作成转让背书,并提供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前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持票人持未到期的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根据汇票填制贴现凭证,在第一联上按照规定签章后,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 。 银行信贷部门按照信贷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查,符合条件的,在贴现凭证“银行审批”栏签注“同意”字样,并由有关人员签章后送交会计部门。
  贴现银行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时,必须持已办理贴现但尚未到期的、要式完整的商业承兑汇票或者银行承兑汇票,填制再贴现凭证,并在汇票上背书,一并送交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再贴现。
  会计部门接到作成转让背书的汇票和贴现凭证,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查无误,贴现凭证的填写与汇票核对相符后,按照支付结算办法有关贴现期限以及贴现利息计算的规定和规定的贴现率计算出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其计算办法是:
  贴现利息=汇票金额×贴现天数×(月贴现率÷30天)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金额-贴现利息
  然后在贴现凭证有关栏目内填上贴现率、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
  第一联贴现凭证作贴现科目借方凭证,第二、三联分别作××科目和利息收入科目的贷方凭证,第四联贴现凭证加盖转讫章作收帐通知交给持票人,第五联贴现凭证和汇票按到期日顺序排列,专夹保管。
  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到期,贴现、转贴现、再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承兑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转贴现、再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再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以从申请人的存款帐户收取票款。
  贴现到期,贴现银行作为持票人,在汇票背面背书栏加盖结算专用章并由授权的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在“委托收款凭据名称”栏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及其汇票号码连同汇票向付款人办理收款。对于付款人在异地的,应在汇票到期前,匡算至付款人的邮程,提前办理委托收款。将第五联贴现凭证作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的附件存放。如果贴现银行收到付款人开户银行或承兑银行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汇票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后,贴现银行在追索票据时,对申请贴现的持票人在本行开户的,可从其帐户收取。贴现申请人帐户余额不足时,应按照逾期贷款的规定处理。贴现申请人未在本行开立帐户的,对已贴现的汇票金额的收取,应按《票据法》的规定向贴现申请人或其他前手进行追索。
  已办理再贴现的银行,应于再贴现到期日前在人民银行存款帐户内留足资金。再贴现到期日,人民银行从申请再贴现银行存款帐户内收取票款。再贴现申请人帐户余额不足时,应按逾期贷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