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价
出口商在与进口商签订商务合同之前就应做好融资的准备。有时,为了争取订单,出口商往往主动或被动同意向进口商提供远期信用融资,并将延期付款利率打入货价。为了确保出口商能按时得到融资,并且不承担利率损失,出口商应早与银行(包买商)联系询价,得到银行的正式答复及报价后再核算成本,与进口商谈判并签约。
(二)报价
银行接到出口商的询价后,首先要分析进口商所在国的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和外汇汇出风险,核定对该国的信用额度,然后审核担保人的资信情况、偿付能力,以及出口货物是否属正常的国际贸易,合同金额期限是否能够接受等等。
如以上几方面均达到满意,银行便根据国际包买票据市场情况做出报价,报价的内容包括:
1、贴现率(Discount Rate)。
2、承担费(CommitmentFee)。
3、多收期(GraceDays)。
(三)签约
出口商在接受了银行的报价后,便需要与银行正式签订包买票据协议,协议的内容包括:
1、项目概况及债务凭证。
2、贴现金额、货币、期限。
3、贴现率及承担费率。
4、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义务。
5、违约事件及其处理。
6、其他。
(四)交单
根据包买票据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口商在发货之后应立即将全套的装船单据交银行议付,议付行将远期票据寄开证行/担保行承兑后退给出口商。出口商在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或本票上背书并注明“无追索权”字样后,正式连同其他的单据在承诺期内交贴现银行审核。一般须提交的单据有以下几种:
本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等;提单副本;发票副本;合同副本;信用证或保函副本;出口商对其签字及文件真实性的证明;出口商债权转让函。
(五)审单及付款
银行在收到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后须认真审核,尤其对出口商签字的真伪要核实。
若该贴现银行是投资性贴现(即自留票据,到期后向进口方银行索偿),应事先得到进口方银行的付款承诺及进口国有关政府和法律的许可文件。然后,经审核单据无误后向出口商付款。若该贴现银行是代理性贴现(即同时转贴给二级市场),则需事先与二级市场的有关银行达成默契。在收到出口商的全套单据后,再背书给下一手银行,并提供其他有关资料和证明,收到付款后再支付给出口商。
银行要向出口商提供一份贴现清单,列明贴现票据面值,贴现率、期限、承担费以及贴现后的净额。同时抄送进口方银行作为一份存档文件,以便在到期日索偿时参考。
(六)到期索偿
贴现银行对出口商付款后,要将远期票据妥善保存,在到期日之前,将票据寄付款银行索偿。付款银行按照贴现银行的指示将款项汇到贴现行指定的账户,这样,一笔包买票据业务就完成了。
如果付款银行未能在到期日正常付款,贴现银行可委托律师对付款银行起诉,同时向出口商通报拒付事实,以便取得出口商的协助。若真是由于进口国的政治风险和外汇短缺造成无力支付,贴现银行也只能承担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