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单证员考试辅导: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缮制

来源:来源于网络发布时间:2009-07-13
  一、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要求:
  1、报关单填写的项目要准确、齐全、清楚,填报项目若有更改,应在更改项目处加盖核对章;
  2、不同合同的货物,不能填在一份报关单上;
  3、 如果同一合同中包括多种商品,应注意,在一份报关单上填写的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一般不要超过5项;
  4 、报关单与随附合同、发票、箱单等应相符,报关单所申报的内容与实际出口的货物要相符。
  二、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内容:
  1、出口口岸,填写货物出境的口岸名称;
  2、经营单位,填写经营出口货物业务的公司或单位名称(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公司出口的货物,其经营单位应为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委托XX公司出口”);
  3、指运港,填写出口货物的目的港;
  4、合同协议号,填写本批货物合同或协议的编号;
  5、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补偿贸易、来料加工、租赁贸易、寄售贸易等;
  6、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填写船名、航次;
  7、装货单号,海运方式下填写提单号;
  8、海关统计商品编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规定填写;
  9、货品规格,填写货物中文品名;
  10、收结汇方式,按实际收结汇方式填写,例如L/C、D/P等;成交价格,填写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填写FOB价、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填写CIF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