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许可证
(一)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内容
第一联 出口许可证正本,用于发货人办理海关手续,背面有海关签注栏,供海关验关使用;
第二联 出口许可证副本,由海关留存。
第三联 出口许可证副本,送银行办理结汇;
第四联 出口许可证副本,由发证机关留存被查。
(二)出口许可证的缮制
1.领证单位名称以及编码
2.发货单位名厂以及编码
3.收款方式:主要有信用证、托收和汇付
4.贸易方式:由一般贸易,补偿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寄售、代销贸易
5.商品名称
6.输往国家和地区
7.收货人:填合同中买方的名称
8.运输方式:填写离境时采用的运输方式。
9.总值折美元
(三)出口许可证应注意的事情
1.出运数量必须与合同和信用证中的数量一致。实际出运量不能超过许可证准许的数量;
2.贸易方式,出运口岸等想不必须与报关单一致。
3.签订合同时商品的单价,不能低于出口许可证所准许的单价。
4.一般商品实行“一证一批”制。有效期不能超过三个月。
5.出口许可证已经签发后,出口单位需变更许可证内容必须到原发证机关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