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单证员考试辅导:从银行审单谈出口单据制作(4)

来源:文都教育发布时间:2010-05-26

 第四节 银行审单中常见不符点及防范措施
  一、银行审单中常见不符点
  ⒈各种单据常见不符点通例
  ⑴单据逾期。即未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或提单签发后的限期内提交单据,或者当信用证在国外到期时,单据不能按期寄达对方银行柜台。
  ⑵迟装运。即提单日期迟于来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日。
  ⑶溢、短装。即装运数量超过或少于信用证规定的限量。
  ⑷超额或少额。即出票金额多于或少于信用证规定的金额。
  ⑸分批装运或转运。即违反信用证不准分批装运和转运的规定。
  ⑹单据函头或名称不符。即所用单据的格式或名称不符合来证规定。
  ⑺单据内容错漏。即单据所显示的各项内容与信用证规定不符。
  ⑻更改不当。即单据更改处未盖章证实。
  ⑼单据签署不符。即单据未由来证规定的出单人出具或手签。
  ⑽单据份数有误。即提交的单据正副本份数与来证规定不符。
  ⒉汇票常见不符点
  ⑴迟期汇票。即出票日期迟于信用证有效期。
  ⑵期限不符。即汇票的远期天数与来证规定不符。
  ⑶漏注条款。即汇票未按来证规定列明出票条款或利息条款。
  ⑷付款人有误。即汇票的付款人与来证规定不符。
  ⒊发票常见不符点
  ⑴函头不符。即所用发票的印刷名称与来证规定不对。
  ⑵货物描述、单价有误。即发票上的货物细节描述和价格、金额计算有错漏之处。
  ⑶证明内容遗漏。即未按规定在发票上证明相关内容。
  ⑷复写签名。即未在每一份发票上进行手签。
  ⑸份数不足。即所交发票正副本份数不够。
  ⒋提单常见不符点
  ⑴名称不符。即所用提单格式或名称与信用证规定不对(或误用租船提单)。
  ⑵抬头人不符。即提单上的收货人一栏与来证规定不同。
  ⑶被通知方有误。即提单上的被通知人名称或地址打错。
  ⑷装卸港不符。即提单上的装运港或卸货港与来证规定不对。
  ⑸费用条款错漏。即提单上漏注“运费已付”或“运费预付”。
  ⑹提交备运提单。即收妥备运提单未按规定加注“已装船”标记。
  ⑺签发人身份不明。即提单签发人未按规定表明其作为承运人或代理人。
  ⑻背书不当。即提单未按规定进行适当背书。
  ⑼复写签名。即提单正本未逐一手签。
  ⑽正本份数不齐。即未按规定提交全套正本提单。
  ⒌保单常见不符点
  ⑴投保日期有误。即保单未在货物装运前投保。
  ⑵货名有误。即投保的货物名称与来证规定不同。
  ⑶险别错漏。即投保的险种与来证规定不符。
  ⑷保额不足。即投保的金额比例未达到来证要求。
  ⑸投保货币有误。即未按来证规定的货币投保。
  ⑹投保地点有误。即未按来证规定的起讫地投保。
  ⑺抬头人有误。即投保的受益人与来证规定不符。
  ⑻背书不当。即未按来证规定正确背书。
  ⒍其它单据常见不符点
  ⑴漏出单日。即单据(如受益人证明和电抄)未显示出具日期。
  ⑵内容矛盾。即单据(如产地证和检验证)之间内容不相关或不吻合。
  ⑶产地证或检验证未在装运前出具。
  ⑷装箱单或重量单未显示详细包装细节。
  ⑸普通邮递收据代替特快专递收据。
  ⑹未提交船公司证明或其它要求单据。
  二、防范不符点措施
  ⒈建立和健全审证制度。出口公司收到国外来证要指定专人负责审核,看是否与合同一致,有无不利或不能办到之条款,若有,则需及时联系修改。
  ⒉审证时,要注意审核其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风险性和可行性(具体可参照附文“出口企业审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⒊建立和坚持制单复核制度。即制好的单据要经过另一人交叉复核,发现差错及时更正。
  ⒋复核单据时,要注意以信用证条款为依据,以发票为中心,逐条对照检查各项内容是否与来证规定相符,单据之间有无矛盾之处,所交单据种类和份数是否齐全无缺。
  ⒌邀请银行审单员和制单高手实地指导、训练和提高制单员的制单水平,降低制单差错率。
  ⒍实行标准化、规范化和电脑化制单,提高制单质量和速度,力争零“不符点”出单,确保出口货款安全和及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