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相关栏目填制的一般要求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9-29

 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必须填写并向海关递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人在填制报关单时,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报关员必须按照《海关法》、《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和《报关单填制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海关如实申报。
  第二,报关单填报必须真实,做到“两个相符”。
  (1)单、证相符:所填报关单各栏目的内容必须与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以及批文等随附单据相符。
  (2)单、货相符:所填报关单各栏目的内容必须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
  第三,报关单的填报要准确、齐全、完整、清楚,报关单各栏目内容要逐项详细准确填报(打印),字迹清楚、整洁、端正,不得用铅笔或红色复写纸填写;若有更正,必须在更正项目上加盖校对章。
  第四,不同的批文或合同的货物、同一批货物中不同的贸易方式的货物、不同备案号的货物、不同提运单的货物、不同的运输方式或相同的运输方式但不同的航次的货物,均应该分单填报。至于为什么要分单填报,待学习过相关栏目的含义及填报要求后就理解了。这也是学习各栏目的填报时需要注意的地方。还有以下情况也需要注意:
  一份原产地证书只能对应一份报关单;
  同一份报关单上的商品不能够同时享受协定税率和减免税;
  在一批货物中,对于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如涉及多份原产地证书或含有非原产地证书商品,亦应分单填报。
  第五,在反映进出口商品情况的项目中,需分项填报的主要有下列几种情况:
  商品编号不同的;(也即商品编码不同)
  商品名称不同的;
  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不同的。
  第六,已向海关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如原填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不一致而又有正当理由的,申报人应向海关递交书面更正申请,经海关核准后,对原填报的内容进行更改或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