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单证员考试商业发票复习资料(二)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11-06

 二、商业发票的一般内容

  发票表现了以价格为中心的买卖合同的几个主要内容,包括:品质条款、数量条款、价格条款,有时还包括包装条款。商业发票分首文、本文和结文三部分。首文部分包括发票名称、号码、出票日期地点、抬头人、合同号、运输路线等;本文部分包括货物描述、单价、总金额、唛头等;结文部分包括有关货物产地、包装材料等各种证明句、发票制作人签章等。

  三、制单要点:

  1、出票人名称、地址等描述必须醒目、正确。

  如是采用信用证方式收汇的,必须与信用证上受益人(出口商)的名称、地址等完全一致。同时要注意与其他单据上显示的出口商的名称地址的一致性。采用信用证时,《UCP600》规定发票必须由受益人出具。对可转让信用证,在第一受益人换单条件下,第二受益人可出具自己为出票人的发票。如果信用证已被转让,银行也可接受由第二受益人出具的发票。

  发票的出票人有两种表示方式:一是发票的信头直接显示受益人名称;二是由受益人在发票上进行签署。在实务中,如果发票的出票人是受益人下属的某个部门(例如ABC Co.Ltd., Export Dept.),根据国际商会专家小组的意见,这是不允许的。

  例:信用证条款如下:

  APPLICANT:XYZ COMPANY,ANYTOWN

  BENEFICIARY:ABC COMPANY NANJING

  DOCUMENTS REQUIRED:COMMERCIAL INVOICE IN 6 COPIES。

  发票的出具人应为:ABC COMPANY NANJING

  2、出票日期及出票的基础信息方面必须注意事项:

  ① 出票日期一般不迟于装运日。如信用证没有特别规定,发票日期早于信用证的开证日也可以接受。如矿砂、煤等散装货物,必须装完后才能根据装货实际重量制作商业发票,发票日期在装运日后。

  ② 如果发票的货物涉及不止一个合约的,发票上显示合约号必须包括全部合约。在信用证方式下,必须标明该笔交易中的信用证号码。

  商业发票日期可以晚于汇票日期。 ( 否 )(2006年试题)

  3、在显示发票抬头人时,必须注意做成信用证的申请人名称、地址。

  如果信用证有指定其他抬头人的,按来证规定制单。如果信用证已被转让,则银行也可接受由第二受益人提交的以第一受益人为抬头的发票。

  非信用证方式收汇时,一般将合同的买方作为发票的抬头人。

  例:TO: DDD TRADING CO.,LTD P.O.BOX 211 GDANSK,POLAND

  例1:信用证条款如下:

  APPLICANT:XYZ COMPANY,ANYTOWN

  BENEFICIARY:ABC COMPANY NANJING

  DOCUMENTS REQUIRED:COMMERCIAL INVOICE IN 6 COPIES。

  发票的抬头人应为:XYZ COMPANY,ANYTOWN

  例:2 信用证条款如下:

  APPLICANT: MIDDLEMAN COMPANY,HONGKONG

  BENEFICIARY:ABC COMPANY, NANJING

  DOCUMENTS REQUIRED: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L MADE OUT TO ORDER AND BLANK ENDORSED MARKED FREIGHT PREPAID NOTIFYING XYZ COMPANY, NEW YORK, USA

  COMMERCIAL INVOICE IN 6 COPIES MADE OUT TO ABOVE NOTFY PARTY.

  发票的抬头人应为:XYZ COMPANY, NEW YORK, USA

  4、运输线路、起运地、目的地必须与其他单据上显示的相一致,并且要订明具体的地名,不要用统称,如信用证中只标明国名,在发票制作时,应打上具体的地名(除非一些特定交易出运时还未确定目的地)。

  例如:◆ FROM GUANGZHOU TO NEWYORK W/T HONGKONG BY VESSEL.

  ◆ PER S.S. “RED STAR”FROM QINGDAO TO LONDON W/T ROTTERD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