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单证员考试付款方式-汇付资料(三)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11-06

  三、汇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

  1、预付货款:Payment in advance:全额预付和部分预付

  • 卖方先收款,后发货。

  • 如“买方应该支付XX%给卖方,在装船前20天。”

  2、货到付款:(Open Account)

  • 卖方先发货,后收款。

  • 如“买方应该在装船后若干天内支付xx%给卖方。”

  四、特 点

  • ㈠资金负担不平衡:预付下,进口人先行垫付,出口人可得到资金融通。货到付款项下,进口人可收货后甚至可在出售货物后方支付货款。

  • ㈡商业信用,风险大,顺汇

  • ㈢手续简便,费用少

  例:(06年试题)

  信汇、电汇和托收业务中的结算工具与资金流向相同,所以属于顺汇。(否)

  (05年试题)

  以下关于汇付陈述正确的是( D )

  A、由于汇付方式涉及两家银行之间的资金支付,因此汇付属于银行信用。

  B、汇付方式比托收方式更安全,更迅速

  C、汇付的基本当事人是汇款人和收款人

  D、汇付属于顺汇性质

  以下关于汇付表述正确的是( D)(2008年6月)

  A.汇付方式涉及两家银行之间的资金支付,因此汇付属于银行信用

  B.汇付的基本当事人就是汇款人和收款人

  C.汇付属于逆汇

  D.汇付属于顺汇

  案例:信用证与装船前汇付结合使用的风险

  1、中国某出口商A公司与印度进口商B公司签订一份出口合同,货物为1X20’集装箱一次性打火机,机身大小与形状与客户提供的样品一致, 总价值为4.80万美元。付款方式为70%由即期信用证支付,剩余30%的货款须不得晚于货物装船前十天以电汇方式支付。B公司十日内即开来相关信用证,经我方审核且确定可以被接受后,A公司即投入生产备货,在货物即将生产完毕之前,预定了船期并随后通知了B公司,B公司始终并未办理汇付,A公司的手中虽有一份70%货款的信用证,但无法如期装运,又因此批打火机是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生产的,一时无法转售其他客户,只得积压在库,给A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解析:这起损失案的主要原因在于出口商采用“信用证与装船前汇付结合”的支付方式。一般地,出口合同中支付方式规定,X%货款由信用证支付,剩余Y%(一般为20-30%,下同)货款应由进口商在不晚于货物装船前若干天通过汇付方式支付给出口商。一般情况下,进口商会先开来信用证,然后在货物装船前若干天办理汇付,出口商收到货款或汇出行出具的汇付收据后将货物按时装船,然后向银行递交全套单据办理议付。但是,如果进口商借故不办理汇付,出口商将无法按时发货,导致信用证过期失效,已生产完毕的货物积压,从而使出口商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2、我国某企业以D/D in advance结算方式与外商达成出口合同,因为船期将过,出口方收到客户寄来的银行汇票后,便发运了货物。然后将汇票交给当地银行代其收款。一个月后,银行告知此汇票下付款帐户是空的。此时进口方已凭出口方直接寄去的单据提货。然后出口方与进口方联系,不见音讯。请问出口方在此笔交易中的失误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