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缮制辅导26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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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证的审核是对已经缮制,备妥的单据对照信用证(在信用证付款情况下)或合同(非信用证付款方式)的有关内容进行单单,单证的及时地检查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更正,达到安全收汇的目的。

  一、单证审核的基本方法 :

  纵向审核法

  是指以信用证或合同(在非信用证付款条件下)为基础对规定的各项单据进行一一审核,要求有关单据的内容严格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做到“单,证相符”

  横向审核法

  在纵向审核的基础上,以商业发票为中心审核其他规定的单据,使有关的内容相互一致,做到“单,单相符”。

  二、单证审核的重点

  (一)综合审核的要点

  检查规定的单证是否齐全包括所需单证的份数。

  检查所提供的文件名称和类型是否符合要求。

  有些单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认证。

  单证之间的货物描述,数量,金额,重量,体积,运输标志等是否一致。

  单证出具或提交的日期是否符合要求。

  (二)分类审核的要点

  1、汇票

  汇票的付款人名称、地址是否正确;

  汇票上金额的大、小写必须一致;

  付款期限要符合信用证或合同(非信用证付款条件下)规定;

  检查汇票金额是否超出信用证金额,如有信用证金额前有“大约”一词可按10%的增减幅度掌握;

  出票人、受款人、付款人都必须符合信用证或合同(非信用证付款条件下)的规定;

  币制名称应信用证和发票上的相一致。

  出票条款是否正确如出票所根据的信用证或合同号码是否正确。

  是否按需要进行了背书。

  汇票是否由出票人进行了签字。

  汇票份数是否正确如“只此一张”或“汇票一式二份有第一汇票和第二汇票”

  2、商业发票

  抬头人必须符合信用证规定;

  签发人必须是受益人;

  商品的描述必须完全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商品的数量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单价和价格条件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提交的正副本份数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信用证要求表明和证明的内容不得遗漏。

  发票的金额不得超出信用证的金额,如数量、金额均有“大约”,可按10%的增减幅度掌握。

  3、保险单据

  保险单据必须由保险公司或其代理出具;

  投保加成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保险险别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并且无遗漏;

  保险单据的类型应与信用证的要求相一致,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保险经纪人出具的暂保单银行不予接受;

  保险单据的正副本份数应齐全,如保险单据注明出具一式多份正本,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所有正本都必须提交;

  保险单据上的币制应与信用证上的币制相一致;

  包装件数、唛头等必须与发票和其他单据相一致;

  运输工具、起运地及目的地,都必须与信用证及其他单据相一致;

  如转运,保险期限必须包括全程运输;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保险单的签发日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的签发日期;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保险单据一般应作成可转让的形式,以受益人为投保人,由投保人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