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单证员考试缮制与操作预习辅导(6)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1-10-27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单证员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单证员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单证员考试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一、UCP600的变化

  1、HONOUR:“兑付”这个词概括了开证行、保兑行、指定行在信用证下除议付以外的一切与支付相关的行为。无论哪一种信用证,银行在信用证下的义务是同一性质的。从信用证使用角度,特别是从受益人角度来看,无疑是有利的。

  2、议付的定义。

  在新的定义中,明确了议付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一种买入行为,并且明确是对受益人的融资——预付或承诺预付。定义上的改变承认了有一定争议的远期议付信用证的存在,同时也将议付行对受益人的融资纳入了受惯例保护的范围。

  3、单据处理的天数。

  关于开证行、保兑行、指定行在收到单据后的处理时间,在UCP500中规定为“合理时间,不超过收单翌日起第7个工作日”,而在UCP600中改为了“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总体来说对受益人更为有利。

  4、拒付后对单据的处理。

  对银行拒付后的单据处理,UCP600增加了“拒付后,如果开证行收到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则可以释放单据”的规定。

  增加了拒付后单据处理的选择项,包括“持单听候交单人的处理;持单直到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单据;径直退单;依据事先得到交单人的指示行事。” 四种选择,这样便利了受益人和申请人及相关银行操作。

  UCP600第十六条“b.当开证行确定交单不符时,可以自行决定联系申请人放弃不符点。c.当按照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或开证行决定拒绝承付或议付时,必须给予交单人一份单独的拒付通知”等。以上条款的规定,对银行在拒付单据后的工作程序规定的更为具体、明确。

  5、转让信用证。

  转让信用证最大的变化在于UCP600中明确了第二受益人的交单必须经过转让行。此条款主要是为了避免第二受益人绕过第一受益人直接交单给开证行,损害第一受益人的利益;

  此外,UCP600相比UCP500还有一个重要的条款改变,旨在保护没有过错的第二受益人。当第二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转让后的信用证一致,而因第一受益人换单导致单据与原证出现不符时,或者简单说单据不符仅由第一受益人造成时,转让行有权直接提交第二受益人的单据给开证行。这项规定保护了正当发货制单的第二受益人利益,剥夺了不当作为的第一受益人赚取差价的权利。

  6、单据遗失的责任

  如果指定银行确定交单相符并将单据发往开证行或保兑行,无论指定银行是否已经承付或议付,开证行或保兑行必须承付或议付,或偿付指定银行,即使单据在指定银行送往开证行或保兑行的途中,或保兑行送往开证行的途中丢失。

  二、跟单信用证业务的实际操作

  (一)信用证的审核

  1、通知行审核信用证

  2、受益人审核信用证

  (二)信用证的软条款

  1、暂不生效条款

  2、开证行免去其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条款

  3、信用证不完整

  4、不平等条款

  5、以本国法律干预信用证业务的条款

  6、陷阱条款

  例:下列信用证条款中属于软条款的是( )(2005年试题)

  A.三份正本已装船海运提单,做成“凭指定”抬头,通知买方

  B.一份开证申请人手签的质量检验证书,字迹须和开证行预留签字样本相符

  C.待进口商取得进口许可证后,开证行以信用证修改形式通知信用证生效

  D.所装船名和船期由进口商通知开证行,开证行以信用证修改形式通知受益人E.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待进口地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并出具书面证书后开证行才付款

  答案:BCDE

  下列哪些条款应被视为信用证的“软条款”( )(2006年试题)

  A.开证人在检验证书上的签名必须与开证行所保留的签名样本相符

  B.信用证项下要求受益人提供船龄证明

  C.受益人出具的报关单、合同及商业发票必须做使馆认证

  D.必须得到开证人对样品的确认后,信用证方可生效

  E.货物必须经开证人代表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船

  答案:ADE

  (三)信用证的修改

  1、修改信用证的原则: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及受益人同意,不得修改。

  2、修改信用证的程序:受益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受益人。

  (四)信用证项下单证不符的处理

  1、拒付通知有效性的确认

  1)开证行提出的不符点必须明确

  2)开证行必须以自身的名义提出不符点

  3)开证行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不符点

  4)拒付电必须包含拒付字样

  5)声明代为保留单据听候交单人处理;或直接退单;或按交单人之前的指示处理等。

  2、确认不符点

  3、换单

  4、联络进口人

  5、最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