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oforigin)是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文件,也是进口国海关核定进口货物应征税率的依据。
产地证一般分为普通产地证和普惠产地证以及政府间协议规定的特殊原产地证等。上述产地证虽然都用于证明货物的产地,但使用范围和格式不同。
普通产地证,又称原产地证。在我国出口业务中使用的原产地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ofOrigi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它是证明出口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原产地规则》,确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的证明文件。这种文件是进口国海关对该进口货物按何种税率征收进口税的依据。
普惠制产地证。普惠制产地证(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 CertificateOfOrigin)是普惠制的主要单据。凡是对给予我国以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的国家出口的受惠商品,须提供这种产地证,作为进口国海关减免关税的依据。其书面格式名称为“格式A”(FormA)。但对新西兰须提供格式59A证书(Form 59A),对澳大利亚不用任何格式,只须在商业发票上加注有关声明文句即可。在我国,普惠制产地证书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
欧洲经济共同体纺织品产地证明书。这种产地证明书的英文全称是EuropeanEco—nomicCommunityCertificateofOrigin(TextileProducts),简称EEC纺织品产地证。对欧洲联盟国家出口纺织品时,通常都需要提供这种特殊的原产地证明书,供进口商进口报关用。此种产地证在我国是由出口地省级外经贸委(厅)签发的。
除上述几种产地证外,在对美国的出口中,一般使用原产地声明书(declaration.fcoun?try oforigin),此声明书有三种格式:第一种格式,也称格式A,是单一国家声明书(singlecountrydeclaration),声明商品的原产地只有一个国家;第二种格式。也称格式B,是多国家产地声明书(multiplecountrydeclaration),声明商品的原材料是由几个国家生产的;第三种格式,出称格式C,是非多种纤维纺织品的声明书,亦称否定式声明(negafvedeclaration),适用于主要价值或主要重量是属于麻或丝的原料,或其中所含羊毛量不超过17%的纺织品。也可使用由贸促会签发的原产地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