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Recourse)
追索是指汇票遭到拒付时,持票人要求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承兑人)清偿汇票金额及费用的行为
如汇票在合理时间内提示,遭到拒绝承兑,或在到期日提示,遭到拒绝付款,持票人立即产生追索权,他有权向背书人和出票人追索票款。持票人为了行使追索权应及时做出拒付证书。拒付证书是由付款地的法定公证人或其它依法有权做出证书的机构如法院、银行、公会、邮局等,做出证明拒付事实的文件,它是持票人凭以向其人“前手”进行追索的法律依据。
追索权的行使应在法定时间内进行。
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追索权,应在票据到期日起两年内行使。
即期汇票应自出票日起算2年内。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时效为自被拒付之日起算6个月。
例:(05年试题)
根据我国《票据法》,合格的汇票遭到拒付时,持票人有权向背书人和出票人追索。(是)
贴现:在国际市场上,一张远期汇票的持有人如想在付款人付款前就取得票款,可以经过背书转让汇票,即将汇票进行贴现。贴现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的行为。